goldwing1800 wrote:二審無罪釋放這就是將軍法走入歷史的後果,如果大大您有當過兵,任誰都知道軍法判得一定比刑法還要重,小弟我真的不知道洪家為什麼那麼喜歡讓軍法走入歷史,對他們有比較好嗎??? 江國慶案(又稱江國慶遭冤殺案、江國慶冤殺案、江國慶命案)是發生在台灣的一椿刑求逼供之冤案,起因為1996年9月12日位處臺北市大安區的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五歲謝姓女童[1][2]遭到姦殺身亡的案件,當時的台北市長陳水扁,限期一個月破案,軍方組成了「0912專案小組」[3],將被認定涉案的江國慶於1997年8月13日執行槍決[4],被槍決時年僅21歲[5]。在2011年1月28日,由台北地檢署傳喚相關涉案人許榮洲到案說明,經由檢察官訊問後,許榮洲坦承犯下空軍女童性侵命案[4]。由於本案是由不具司法警察身分之空軍總司令部政四處的反情報隊違法偵辦,且追求破案績效而使用非法手段刑求逼供施壓而導致冤枉判死。[3]此案被視為台灣的重大人權事件之指標。該案2013年曾被電視劇廉政英雄改編的單元題材。給你最近的題材台灣軍審哈哈 無辜的人 恐怕死的多了
鐵牛CEO wrote:江國慶案(又稱江國慶...(恕刪) 刑法法院叛的就沒有冤獄嗎?穌建和案不就是冤獄嗎?麻煩您不要選擇性,您們要的洪案叛決簡單的說就是要這些軍官士官叛重刑,只有軍法院叛的會比較重。當時選擇把軍法院在平承時暫停審判交由一般法院叛決,那就要承擔輕叛的後果,除非您很相信台灣司法。照台灣民粹的運用方式,這些軍官士官往後的人生都要常常跑法院,三審完後洪案的支持者不滿意,一定又會用民粹提非長上訴,然後就沒完沒了就像穌建和案,涉案的人往後人生也沒了。一切悲慘的命運就此展開。小弟我覺得您們要的真相就是旅長死刑,連長無期徒行,士官長20年有期徒刑。您們要的刑法叛決直接寫信給法官請他們照叛就好了。還有法院的叛決,一審為實質審,二審以後為法律審,這樣的制度您覺得會邊重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