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sguagua wrote:
可以理解V大的想法, 因為沒有公司的牽線(前因), 樓主就不會認識客戶, 進而有這些資訊(後果)...
只是如果是客戶主動找樓主的話, 醬子也能算竊取商業機密嗎? (不過這應該是另一個問題了)
同業....當然算
使用前公司所獲取的資源
不管是你去找客戶或是客戶主動找你
這都是"因果關係"
所以我才會回某一樓"有專人指導的"就不一樣
像樓主這樣赤裸裸的. 很容易就被告
acejam2008 wrote:
v大也是一片好心,兩...(恕刪)
iisguagua wrote:
FB是公開資料算啥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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