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on 3rd wrote:
有你這個看法的人極...
管理階級是資方代表(恕刪)
5倍基本工資 就是11萬多
一般公司 可能要掛經理了
真的不算嗎?
之前討論責任制的標準
責任制
引用部分文章
對此,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表示:「台灣這次訂 20 萬元,適用 3,000 人,
相較台灣受僱勞工的薪資,算是高水準,台灣能達到這個數字(月薪 20 萬元)的人不多。」
據了解,20 萬元標準是歐洲商會代表的建議,根據該商會成員,
在台聘用高階主管的平均薪資而提出,相較於前一次提案希望 30 人以上的企業,
凡屬公司薪資中位數 2 倍以上、或薪資前 15% 皆納入責任制,本次獲取多數委員的認同,因而通過。
歐元的平均大麥克指數約是台幣的2倍
歐洲商會的20萬除以2 就約是5倍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