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daeretytrh wrote:既然符合規定,那怎麼...(恕刪) 擺爛啊!因為電腦資料已經記載一筆曠職,然後他就不管了!去跟人事講,也只是叫你在關檔前改假單,他可不會管資訊寫的程式有多離譜。還說已經提醒過很多次了!要大家遵守假單的填寫"規定"。我如果不按假單的"規定"填,被記曠職後去法院告,這樣有贏面嗎?
Yaude Huang wrote:建議直接請假一天,什麼煩惱都沒有,還省了通勤時間與油錢。 前幾年就都是請一整天,所以就沒事 ....這次我是請休假,我們休假沒請,是能折算薪水的。多請半天,我就多扣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