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好是到八年級前段班。原本想說樓主臉這麼腫,我就不用回了。想想應該就是你或是你朋友自己出問題吧,職缺不寫清楚,別人以為做行政,去了又要被你們凹跑業務。公司看起來太摳門,求職者也會擔心連勞健保都沒保。天天加班月領還3萬多難怪大家都說年輕人很可憐。我月領比三萬多很多,我也是下班時間到就閃人,事情做好也沒人會說話,你買的是對方的專長而不是時間。幹嘛要強迫員工加班,你們有付加班費嗎~如果老闆是用這種觀念在找求職者,難怪找到的都是這種人
他們也很清楚知道這種工作是免洗筷也不需要有甚麼態度了,網路時代那些石器時代套路都已經是公開秘密,拐不到現在年輕人.雇主腦袋也要跟著時代進步才能存活下去.薪水成長是看跳槽不是靠苦幹實幹.....樓主一年可以幫忙加薪15-20%?520leololo wrote:現在8年級生找工作態...(恕刪)
NaCl-2012 wrote:哪條法律說沒交接的...(恕刪) 按「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民法第188條定有明文。
520leololo wrote:現在8年級生找工作...(恕刪) 這就是一種交易啊...明買明賣, 有啥不好的?台灣爛公司那麼多, 勞健保還不一定有咧. 問一下也不行喔?一堆公司都以為僱用員工就可以用特別權力關係來規範員工又不是公務人員 .....把醜話先說在前頭, 不是很好嗎??員工跟公司應該要是互利關係,管理學也有提到, 主管跟員工的關係不應是上對下.而是平行溝通 ,主管跟員工是合作關係." 合則留, 不合則去 "只是.....人生要是這麼簡單,該有多好?
520leololo wrote:現在8年級生找工作態...(恕刪) 我覺得還好耶,面試前先講清楚會比較好,覺得不適合就別任用,剛出社會的人,其實哪個世代都一樣,因為都是剛從溫室內出來,有人吃不了苦,但也有人可以忍受,因人而異,跟幾年級生無關的,不過因為近幾年勞工意識抬頭,勞基法已經普遍為人所使用,所以多少會有人使用勞基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當然會有部分比較讓人看不過去,就像之前的早餐店殺手,就充分利用勞基法來做些可惡的事,但限時法律也無可奈何,顯然我們的勞基法確實存有不少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