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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一直來鬧怎處理 懂法律的請提供意見

無敵爐石 wrote:
建議妳找主管 好好...(恕刪)


同意樓上
先談看看但記得要錄音
平時的惡行惡狀也要錄音
這都是之後保護自己的證據

注意下面的資訊:

(1)依勞基法第十八條規定,雇主如依勞基法第十二條規定開除勞工的話,該被開除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2)該被開除之勞工,亦不符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所稱「非自願離職」的要件,故亦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備註:
第十一條 (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二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第十六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十七條 (資遣費之計算)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bonet wrote:
同意樓上
先談看看但...(恕刪)

我也覺得先用非常誠懇的態度去表態想跟主管誠心溝通
讓主管先卸下心防
但溝通時偷偷錄音主管本意
就是諜對諜
通常主管要面對很多面向的事
比較容易鬆懈
只要一次中招就可以告了
沒有證據要想辦法弄出證據

不然也可以走其他條歪路
但絕對很有用
看主管小孩讀哪所學校
在他面前開車突然很快接近他小孩然後緊急剎車
接著搖下車窗對主管嘴角微微抽蓄上揚
最後揚長而去
我敢保證如果是接受上級指示蓄意要輾人的主管
之後絕對不敢再惹你
因為主管接受上級指示做壞人
多半也是為了家庭保住工作
但當他感受到接受上級指示行動家庭反而受到更大威脅時
就會縮了
重點就是要看對方最在乎甚麼
男人絕對會怕啦
因為女人瘋起來甚麼事都做得出來

bob123 wrote:
其實我猜樓主想要的應該是個專業勞工律師, 可以替樓主出謀劃策, 最後輕鬆愉快, 無痛拿到資遣費. 更重要的是..免費.....(恕刪)


~

shenhung wrote:
不用報警...也不要鳥他.~~
過陣子...主管就進精神病院了.~~
通常主管出面..就是上面叫他出面逼老員工走.~
老員工不走..~換他被釘.~~
跟你說..主管一定比你痛苦.~
罵給他罵..邊搜證.~~


~

夜雙華 wrote:
因為他是老闆的人,而老闆是拿我沒轍,事情鬧到最後,...(恕刪)


我覺得紅字是重點~

fibi151277 wrote:
因為都剛好是上班中, 不方便錄音錄影...(恕刪)


如果都已經待不下去準備撕破臉了...

有啥好不方便的?~


如果不是已經待不下去準備撕破臉了...

很多種設備可以偷偷錄音的~

備而不用,總比要用沒有要來得好吧~
先說說你到底怎樣想,才能決定你的下一步....
不然,只是你的說辭,證實是主管『故意刁難』,然後呢?

狀況1 >> 證明主管有錯,然後繼續工作,然後黑了...沒有然後
狀況2 >> 證明主管有錯,然後離開工作,然後黑了...沒有然後

以上兩種情況,哪個適合你 ?
( 不管哪種情況,我只看出『有問題』,而且『有段時間了』,找個方式好好下台吧!!)

giobling wrote:
我也覺得先用非常誠...(恕刪)


你太誇張了

教唆殺人可是有罪的
你知道嗎?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連資遣費都不給的公司 鄙視他
錄音可以自保 至少要拿到非自願離職書
畢竟快過年了....
擺明了要逼走 先有心理準備吧
怎麼玩也是玩不贏的
借版問一下

我們新任總經理 在未告知情況下會收我的公司mail
且再未經同意討論情況下 ,自行回覆信件給廠商或客戶
甚至未告知把我執行中的專案文件及信件 ,轉給他親信
的部屬執行或閱讀(有些內容有簽保密)

請問這是否有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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