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15wen wrote:
所以替代役根本是米...(恕刪)
不不...大大這就有些言重了
畢竟替代役只是很無奈的履行義務
領的薪水遠不足以維生
而「米蟲」似乎是指薪水小偷
小弟發這篇討論的用意在於
藉由眾大「具體」的經驗分享
理解因機關屬性不同
對替代役加諸的勤務
差異可以大到什麼程度
是否可能有不恰當甚至違法的疑慮
「哪種機關呢?」「做些什麼勤務呢?」
因此 聽說 看見 感覺 這類沒有指出具體機關種類的回文
恐怕沒啥意義
「分攤」與「取代」有本質上的不同
到底是
某些機關真的慣常把繁重勤務交給替代役
(可能是惡意也可能是不得已)
到了機關沒替代役無法運作的程度
抑或是
替代役以為收送公文 整理資料 物件搬運
就是機關勤務的一切
他們理應可以8小時全程滑手機
卻被機關指派的上類勤務給耽誤到
真是太累,也太委屈了?
從前述眾大分享看來
似乎是兩者皆有
不宜偏頗一概而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