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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一直說人家怎樣,反省自己


於夏 wrote:
沒錯,我就不想拿現領的,專程跑一趟麻煩嘛

那我知道為什麼你不勝任工作了

於夏 wrote:
確實,問他給我開證明,他不要...因為麻煩,不然他也可能心虛...

你都嫌麻煩,老闆不能嫌麻煩?

於夏 wrote:
嗯,就是要申請非自...(恕刪)


又是個媽寶...在社會上工作還要家長打電話去,這種被辭退剛好而已

於夏 wrote:
如題,這家公司有給...(恕刪)


志願役簽下去吧!!
不然就是考軍校 警專
https://ace0156.pixnet.net
剛才 Google 到的:
根據《勞基法》第16條規定,如果雇主要終止勞動契約,若員工已工作滿3個月以上而未滿一年者,於10日前預告;然而,若員工工作未滿3個月被資遣,就沒有預告期的問題。
以樓主的狀況是不需預告旳。

noesis wrote:
是可以逃稅的喔,浮...(恕刪)

笑死人喔?
是要浮報多少月薪來逃稅啊?
一個試用期不過被資遣還找家長幫出頭的員工
領的會是最高級距嗎?
勞保都保了再怎麼浮報也沒辦法越級浮報呀

只聽過低報躲勞健保
第一次聽過浮報薪資逃稅的
於夏 wrote:
如題,這家公司有給...(恕刪)

最根本的問題出在於老闆為什麼會請你離開?

或許你犯了嚴重的錯誤損害公司利益而不自知,老闆只好委婉的跟你說你不適用,這部分要申訴你的立足點就輸了

或許生意不好,老闆覺得人力過多,老闆只好找最菜的跟你說你不適用,這部分你要申訴贏面比較大

當然老闆心裡自己有答案

現在的局面,就算你去申訴就算你贏了獲得賠償

賠償的金額會遠遠小於你花在這件事上的成本

調解官沒有權力審判老闆,再進一步到法院才有公權力

到了法院你或許得到賠償金5000元,不過律師費8萬(當然外面也有免費協助的律師)加上請假N天還有舟車勞頓精神損耗也夠你受的了

剛出社會還有很多經驗還沒學到

個人建議,與其怨懟老闆,不如實際了解被請走的原因進而改善

把時間精力放在強化自己的身心及專業技能上,對未來會更有幫助的

祝福你
領完錢,薪資條或金額要記的留紀錄,曾經被浮報薪資過.好在有記帳習慣,記得金額.不然就多繳好幾千元的稅了.
我以前剛退伍也是去做了4.5份工作吧
然後最多3天,最短3小時我就說不做了.....
這些工作我都不好意思跟人家說要拿薪水...
畢竟主管還要帶你熟悉環境,解說工作性質,內容,實務技術...


所以我現在開戶的銀行有6家哈哈哈哈哈
好謝謝你們的回覆,你們這樣酸也很爽吧...請不要在浪費你們的寶貴時間來說我怎樣了,說說就能動改變一個人,這世界還需要法律幹嘛?我也不是為了聽你們來罵我才貼的好嗎?而且你們講的話半真半假吧?
媽寶,對不起你看不起媽寶...那請問你幾歲不聽你媽的話了?難道你就不會向人哭訴的時候嗎?那你超棒...超獨立
於夏 wrote:
如題,這家公司有給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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