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 Google 到的:根據《勞基法》第16條規定,如果雇主要終止勞動契約,若員工已工作滿3個月以上而未滿一年者,於10日前預告;然而,若員工工作未滿3個月被資遣,就沒有預告期的問題。以樓主的狀況是不需預告旳。
noesis wrote:是可以逃稅的喔,浮...(恕刪) 笑死人喔?是要浮報多少月薪來逃稅啊?一個試用期不過被資遣還找家長幫出頭的員工領的會是最高級距嗎?勞保都保了再怎麼浮報也沒辦法越級浮報呀只聽過低報躲勞健保第一次聽過浮報薪資逃稅的
於夏 wrote:如題,這家公司有給...(恕刪) 最根本的問題出在於老闆為什麼會請你離開?或許你犯了嚴重的錯誤損害公司利益而不自知,老闆只好委婉的跟你說你不適用,這部分要申訴你的立足點就輸了或許生意不好,老闆覺得人力過多,老闆只好找最菜的跟你說你不適用,這部分你要申訴贏面比較大當然老闆心裡自己有答案現在的局面,就算你去申訴就算你贏了獲得賠償賠償的金額會遠遠小於你花在這件事上的成本調解官沒有權力審判老闆,再進一步到法院才有公權力到了法院你或許得到賠償金5000元,不過律師費8萬(當然外面也有免費協助的律師)加上請假N天還有舟車勞頓精神損耗也夠你受的了剛出社會還有很多經驗還沒學到個人建議,與其怨懟老闆,不如實際了解被請走的原因進而改善把時間精力放在強化自己的身心及專業技能上,對未來會更有幫助的祝福你
我以前剛退伍也是去做了4.5份工作吧然後最多3天,最短3小時我就說不做了.....這些工作我都不好意思跟人家說要拿薪水...畢竟主管還要帶你熟悉環境,解說工作性質,內容,實務技術...所以我現在開戶的銀行有6家哈哈哈哈哈
好謝謝你們的回覆,你們這樣酸也很爽吧...請不要在浪費你們的寶貴時間來說我怎樣了,說說就能動改變一個人,這世界還需要法律幹嘛?我也不是為了聽你們來罵我才貼的好嗎?而且你們講的話半真半假吧?媽寶,對不起你看不起媽寶...那請問你幾歲不聽你媽的話了?難道你就不會向人哭訴的時候嗎?那你超棒...超獨立 於夏 wrote:如題,這家公司有給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