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出差" 還是 "長駐" ?!
去個幾天,一星期以內大概還可以歸為出差,
但如果假借出差的名義要人待個半個月一個月多月的, 就太誇張了.
我是80後, 家父90年代在外商被派去中國待二年,
當時的待遇是:
1. 住Serviced apartment 房內有簡單廚房可開伙, 飯店有健身房游泳池
2. 每天USD50零用金, 三餐及基本生活開銷(水,電,國際電話費...那時沒什麼手機)實報實銷.
3. 每個月一張台灣來回機票(那時還需透過香港轉機, 若時間安排不上香港需過夜還可另外報帳).
而每半年可以補助一次直系親屬機票價錢的1/2供探望用...
所以那年代寒暑假我就去了幾次中國.
現在的世道當然跟當初不可同日而語.
讓員工多出國看看是正向的, 但是該改的福利還是要給,
1.不要總拗人假日(出發日或歸國日要安排在假日),
2.給零用金或可報帳項目要多一點,
3.加班費等...該給的還是要給.出國總是要護照, 台胞證, 保險, 機場接送, 網路漫遊或當地sim卡...當地交通...
拉哩拉雜的費用, 如果還要讓人倒貼,真的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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