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niyeh wrote:
現在您只能檢附證據證明您那軟體是外包的,請公司聯絡原始作者看後續該怎麼辦了。
就算不能證明是外包又能怎麼樣??
樓主又不會寫程式,而且誰說在公司裡做的東西都是公司的??
像這種「工具」型的程式,不是公司的主力產品,也不是業務機密,
本來就是程式設計者的個人資產,人走,程式就跟著人走了,
我要是老闆,要嗎,對員工好一點,避免員工離職,
要不然,就是找到比原本員工更利害的人來處理....
說難聽點,如果公司因為這個程式而有利潤的時候,員工還有要求分紅或獎勵的權利,
之前日亞化的LED專利,中村修二,就是用公司當初給的獎勵太少,告公司,求償200億日元,
而且日本還因此修改了專利法...



台灣人都被老闆奴化的太嚴重,連不合理的事情,都視為理所當然,
華碩的創辦人都是宏碁出來的,董事長還是後來從宏碁挖出來的,
請問都是主機板,華碩的設計會跟宏碁的「完全」不一樣嗎??
台灣老闆真的太小氣了,連4萬元都付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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