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E生活 wrote:
沒記錯的話,這類的合約,除非資方有支付補償金,否則好像沒法律效力吧????...(恕刪)
正解。嚇唬人用的。
離職後即使去類似性質公司工作,是否造成前東家損失,也不是前東家說了算,一切都是由上法院由侏羅紀法官根據事實判定,不要被呼巄了
jimmy1234530 wrote:
一造辯論判決
也要符合法律條文
如果今天是沒有補償條款的競業合約
直接拿去法院告
就算不出庭也百分百原告敗訴
因為出不出庭不影響到合約根本無效
基本上律師那關就會卡住
打這種肯定敗訴的官司....
但是如果確實有補償
被告是因為勞基法競業條款的其他部分
例如是否侵害公司權利等等
這個有模糊空間
那當然沒出庭就有'一造辯論判決"的可能性存在
以上,可以去勞委會的值班律師問問應該也會得到相同的答案
所以是勞委會的律師跟你講的?
哪位律師報一下這麼不可靠?
請問你說的一造辯論判決也要符合法律條文是說哪部法的哪條文??
你有先確認過你說的內容正確嗎?
還是自己的臆測?
你那麼有把握那我先請問你開庭第一件事是什麼?
民事訴訟是採什麼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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