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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簽保證書,裡面提到若有不適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再同種公司任職,這樣的合約可以簽嗎

之前公司法務有給同仁上過課
基本上跟上面幾位大大講的都差不多:無效!

不是不能有競業條款
而是:1.最多兩年 2.禁止期間內公司要給你最少目前的半薪當補償
這個至少半薪不是你有不同領域工作就可以不給,而是你領你的薪水,原公司要照給

另外"同種公司"太籠統,公司要證明你的職務跟原領域相關,足以造成損害
不然你去"同種公司"當清潔工,或是原本工程師轉行政人員,有啥相關的?

就我記憶所及好像是這樣啦

看到要本人簽放棄先訴抗辯權,就覺得好好笑,
公司法務死到那了,老闆的民法是體育老師教的嗎?
競業條款的前提是你也要書明相關的補償費用.
要不萬一你只懂這行業 又不能跳槽去同業 難道喝西北風
他沒寫明補償 其實是沒有法律效用的
威嚇的成份多一點

NICE生活 wrote:
沒記錯的話,這類的合約,除非資方有支付補償金,否則好像沒法律效力吧????...(恕刪)


正解。嚇唬人用的。
離職後即使去類似性質公司工作,是否造成前東家損失,也不是前東家說了算,一切都是由上法院由侏羅紀法官根據事實判定,不要被呼巄了
天秤海豹 wrote:
我今天向一家小公司...(恕刪)


基本上

你需要先跟人資問清楚

合約的精神在於公平

請問競業禁止後,你可以得到補償是甚麼

若無,則委婉的請問人資,如果合約不平等,簽了也沒用
整串文寫的真的是有看沒懂。
如有思想不正,品行不端....等非法行為。如或認為該員有何不適處得隨時通知保證人領回為鄭重起現,特立此保證書為憑???很好笑!!
只能說懶到寫的這麼籠統的條款。
但其實樓主只要是不違法,這些條文到也不是那麼可怕。

競業條款不是業主說了算,要有等價交換才行的,所以這規定對你也沒用。
這條文寫法算是競業禁止+保證人條款
先訴抗辯權屬於保證人的
這種寫法也不知道正確與否

以前待過一家上市公司,當然他們是有法律顧問
有陣子流行競業條款,某天就突然要員工簽競業禁止
那家公司是正派的,入職沒有要員工提供保證人同意書
大夥看到雖然也是不知所措,但是幾乎都簽了
我離職時沒有因此因此被刁難,簽了不代表會怎麼樣
競業條款多半要雇主有損失才會被用個來保護雇主
保證人制度也是如此

雖然不好這樣去說是不是壞公司
但這些合約的寫法都是偏袒雇主的
然而保障員工的條款在哪呢?
你是有權利選擇去不去的
http://caf677.pixnet.net/blog
這個簽了雇主也告不贏你
因為禁業條款要付你這期間的薪水的
所以簽了也沒差
一造辯論判決
也要符合法律條文

如果今天是沒有補償條款的競業合約
直接拿去法院告
就算不出庭也百分百原告敗訴
因為出不出庭不影響到合約根本無效
基本上律師那關就會卡住
打這種肯定敗訴的官司....


但是如果確實有補償
被告是因為勞基法競業條款的其他部分
例如是否侵害公司權利等等
這個有模糊空間
那當然沒出庭就有'一造辯論判決"的可能性存在

以上,可以去勞委會的值班律師問問應該也會得到相同的答案






jimmy1234530 wrote:
一造辯論判決
也要符合法律條文

如果今天是沒有補償條款的競業合約
直接拿去法院告
就算不出庭也百分百原告敗訴
因為出不出庭不影響到合約根本無效
基本上律師那關就會卡住
打這種肯定敗訴的官司....


但是如果確實有補償
被告是因為勞基法競業條款的其他部分
例如是否侵害公司權利等等
這個有模糊空間
那當然沒出庭就有'一造辯論判決"的可能性存在

以上,可以去勞委會的值班律師問問應該也會得到相同的答案


所以是勞委會的律師跟你講的?

哪位律師報一下這麼不可靠?


請問你說的一造辯論判決也要符合法律條文是說哪部法的哪條文??

你有先確認過你說的內容正確嗎?

還是自己的臆測?

你那麼有把握那我先請問你開庭第一件事是什麼?

民事訴訟是採什麼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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