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車輛乾淨美觀是基本要求
竟然會被硬性規定
綠中海邱邱 wrote:
回去上班後,老闆娘的態度就跟以前完全不一樣了,要我每周最少洗車一次,而且是泡沫洗車,也要我為車子打蠟(這些都是之前沒談到的),我自認平時車子都整理得乾乾淨淨,既然要求了,也只能照辦。
綠中海邱邱 wrote:
去年7/10,我開始在台X電的某位主管家中擔任家庭司機,當初會選擇這個工作,主要有以下的原因:
1.離家近,就在大XX華城。
2.工作彈性:每個月4萬元,早八晚五,彈性工時,加班費每小時200(外加),見紅休,另外因為家裡沒有司機休息室,所以有事上班沒事下班,如果一整天沒出勤,就算賺到。
3.家裡人口簡單,就只有一個小孩、老闆、老闆娘及一個非法外傭,老闆又經常不在家,主要載的就是老闆娘,買菜、洗頭、交際等。
4.因老闆家較為偏遠,如果用餐時間沒有出勤而在老闆家的話,會供餐。
起初,老闆娘對我還不錯,7/10開始上班,到7/15適逢我生日,就送了一盒價值約1500元的葡萄(感覺老闆娘對人不錯吧),載他出去的時候也都會聊聊天,比如老師如何(老闆娘念博士班)、東家長西家短,天南地北的閒聊,霎時感覺這個工作不錯,前半年的平均薪資大約44K,除了老闆娘出國外,我又多賺到10多天沒出勤的黑假,讓我感覺老闆真的是蠻虧的,也就產生了要跟老闆談一下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減少他的支出。
半年過去了,接著就是農曆春節,抱著滿心的期待看看會不會有年終獎金,結果落空,甚至連紅包或禮盒都沒有,我心想沒關係,大概上班時間還不夠久,明年就會有了。
三月中下旬,我的鄰居提議暑假一起到日本自助旅行,我也在聊天的過程中向老闆娘提出要出國旅行的事(有沒有提到出國的時間我也記不清了),老闆娘也說好,我想反正老闆娘自己也會開車,什麼時候請應該沒有太大關係。
一直到今年4/14,我騎機車犁田,右側肢體擦(挫)傷,雖然受傷但還是可以穿上班的正式服裝(只是要穿拖鞋),也還可以開車,老闆娘卻以「一定要穿鞋」為理由,要我完全好再去上班,休養期間他們會另請司機,所以休養這段期間我是沒薪資的,我也想沒有關係,畢竟老闆要另外請人,我也就沒計較勞基法有關病假的薪資。
五月中旬,我跟老闆提出回去上班時,態度就有所改變,以前是上班日滿9小時以上算加班,老闆卻以「並不是每天工時都這麼長,而且也不是一直在開車」,跟我談以後上班日要12小時以上才算加班,國定假日採協調方式,如要用車照常出勤,不算加班,也沒補休,問我能不能接受,我想如果不接受,可能馬上就沒工作了,也就只能接受。
回去上班後,老闆娘的態度就跟以前完全不一樣了,要我每周最少洗車一次,而且是泡沫洗車,也要我為車子打蠟(這些都是之前沒談到的),我自認平時車子都整理得乾乾淨淨,既然要求了,也只能照辦。
六月中旬,我想距離出國時間也近了,怕老闆娘忘了,就在跟老闆娘說確切要出國的時間,這時他板起臉來,怪我怎麼這個時候才提,要他們如何應變,我心想老闆娘不是自己會開車,還要什麼應變?或許他那段時間要出國,需要有人送機,那我也只能負責幫她叫機場接送,費用我自己負責,這樣我應該可以跟家人一起出國玩了吧。
過兩天,老闆親自打電話給我,也是怪我太晚講出國的事,且堅持我預定出國的時間,老闆娘要用車,我就跟老闆說那我不去,但我不會去退票(因為是廉航,不能退票),頂多就是我損失機票錢,我想這件事大概就告一段落了,但是並沒有。
我的出國期間是6/30-7/4,直到6/29,我心裡還存有幻想,會不會老闆娘臨時跟我說「你就出國去玩吧」,結果幻想破滅,6/30(六)一大早,只好開車送妻小到桃園機場,看著他們的背影通關,一人獨自回家,
約莫到了中午,老闆娘突然傳簡訊給我,說中午要用車,我也就乖乖的出勤務,反正有算加班費;經過了半天的出遊行程回到老闆家後,因為當天有下雨,便把車子的外觀稍作清洗(時間大約一小時),清洗完,老闆跑出來抽菸時看到我,很驚訝的問「你怎麼還在,我們都以為你已經回家了」,我只好回「要把工作做完」。
當天晚上將6月份的出勤紀錄及加班費的文件電子檔整理好,寄給老闆,並提出當初契約講第一年有七天特休假,希望折現(這也是勞基法規定的),結果隔天7/1(日)一大早,就收到老闆的電話說我上班就到昨天,特休就算到7/10,我也不用再去他們家上班,就這樣,
我提出說是什麼原因,如果沒有特殊原因就算是資遣,應該給我資遣費,老闆卻回工時都沒做滿,還要算特休,現在還想要資遣費,然後就交給人力資源公司處理。
我的主張:
1.該給我的資遣費要給。
2.這種資遣方式太不厚道,如果早有跟我解除合約的想法,為何不提早1-2天講,或者月中再講,提早講這樣我還可以跟妻小出國去玩,也不會損失機票錢,偏偏就在出國的隔天講,讓我平白損失機票及出國機會,擺明整人,我也提出應該賠償我機票損失。
各位版大認為我的主張有錯嗎?會太過分嗎?
後來是有將資遣費算給我,但機票沒有賠給我,對於這種老闆我們勞工就只能受氣嗎?...(恕刪)
綠中海邱邱 wrote:
去年7/10,我開始在台X電的某位主管家中擔任家庭司機,當初會選擇這個工作,主要有以下的原因:
半年過去了,接著就是農曆春節,抱著滿心的期待看看會不會有年終獎金,結果落空,甚至連紅包或禮盒都沒有,我心想沒關係,大概上班時間還不夠久,明年就會有了。
半年過去了,接著就是農曆春節,抱著滿心的期待看看會不會有年終獎金,結果落空,甚至連紅包或禮盒都沒有,我心想沒關係,大概上班時間還不夠久,明年就會有了以前是上班日滿9小時以上算加班,老闆卻以「並不是每天工時都這麼長,而且也不是一直在開車」,跟我談以後上班日要12小時以上才算加班,國定假日採協調方式,如要用車照常出勤,不算加班,也沒補休,問我能不能接受,我想如果不接受,可能馬上就沒工作了,也就只能接受。
回去上班後,老闆娘的態度就跟以前完全不一樣了,要我每周最少洗車一次,而且是泡沫洗車,也要我為車子打蠟(這些都是之前沒談到的),我自認平時車子都整理得乾乾淨淨,既然要求了,也只能照辦。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