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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辭掉是朋友的員工

我覺得你的管理出了問題
什麼要做,什麼不用做,要做到什麼程度,什麼時間要完成
你都需要規範出來

做完了,做好了就是他們自己的時間要幹什麼都可以

你不規範,就會引起現在的狀況,請什麼人都差不了多少

現在的狀況不僅亂,還不分工,不可能更大,甚至前景堪憂
直接結束營業

會比較好且快!

照樓主的管理,

由此可知,肯定將來穩賠到底,

長痛不如短痛,

會是比較好的選擇。

adata32gb wrote:
前陣子剛出來自己創業...(恕刪)
重點是對方好像沒把你當朋友,只是覺得你有錢開店,就該讓他們佔便宜直到倒閉為止,根本不會幫你想省錢或賺錢,或擔心你敗光家產跟他們一樣要寄人籬下看人臉色朝不夕保
佔山為王稱國家,只要有心人人都是大王,只問立場不論是非,以德報怨何以報仁,不要跟豬吵架,認真你就輸了
把遊戲規則寫好 樓主,寫好遊戲規則,同事才知道怎麼遵守,早期要不怕累,同事跟創業夥伴是不一樣的,不要弄混,看起來 樓主把同事要求成創業夥伴,但是同事並不是那麼想。
如果要的是創業夥伴,也得有相應的犧牲和回報
第一次創業是吸取經驗值,能做出成績都是很多年以後的事了。

我朋友第一次創業背了一屁股債,這過程就是他寶貴的經驗,多年後至少把債務解決的差不多了。
直接遣散付資遣費就好,不要聽上面說什麼勞基法老闆站的住腳,

1.因為你公司沒有打卡機,所以你的曠職證據很難被採納。

2.失職或是不適任的判定更難(除非簽約有載明適用期)。

大多數都要求主管有明確命令交辦的工作,員工不做或是故意搗亂且情節重大,

勞動法令的舉證責任都在資方,要搞也可以,但是需長時間收集證據,

且證據不見得會被採納,遇到恐龍法官被要求復職你就慘了,

除了官司期間他沒來上班的薪水要照實給付,要他離職還是要付資遣費,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公司都會逼員工簽自願離職書,以前的人很笨會傻傻的簽,

現在的年輕人精明的很,很少有人願意簽這種東西。

下面有判例參考: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407/post/201705090010/%E8%80%81%E9%97%86%EF%BC%8C%E6%88%91%E5%80%91%E5%8F%AF%E4%BB%A5%E5%A5%BD%E8%81%9A%E5%A5%BD%E6%95%A3%E5%97%8E%EF%BC%9F
開版的管理出問題了
建議人重找吧
這種又不用管是不是朋友
而是看你要不要繼續做
否則類是自己,然後店又默默收了
看了別人不工作玩手機你還要付薪水這樣真的有比較好嗎?
錢算一算叫他們走了
開公司會找認識的通常是找認真想打拼的
不是找說走就走的那種~
那你當初幹嘛請人 感覺完全可以自己來...

kzh_tw wrote:
那你當初幹嘛請人 感...(恕刪)


樓主貌似還要再請新人。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只能說這兩個員工越來越誇張
甚至不覺得自己有錯
兩個同時請假兩天
擺明是要讓店面無法營業
為什麼會認為自己上班很認真
上班拿出該有的態度完成該做的事情不是正常的嗎?
今天一直說他做很多內外場跑
外場才三坪三張外桌
內場進去把退冰食材拿出來講的好像很高難度
上班滑手機還扯到我炒完菜在看手機
很常不先把事情做好就玩手機
等到下午才要去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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