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真的很抱歉,我現在才看到各位的回覆
應該這樣說
我面試的時候我有帶履歷(我自己印的)
他提供給我的是<員工資料表>,而非<面試資料表>
至於我為甚麼會來這邊發言
是因為我確實查到 105年勞動部就已經發出聲明稿,要求填寫個資是違法的
所以在那一年之後許多公司都不要求填資料了
大家可以自己去查法規
而我會提出來分享,也只是因為面試那麼多家,我基本上沒遇到要寫的,
這家真的讓我覺得有無言,才 有。機。會 讓我來這邊分享
分享,並不是要挑戰各位,也不是說要不要找到工作的問題
(大家不用擔心,我已經找到工作)
只是單純對於這件事想問問大家是否會照實填寫
我當下也有反應,我有帶履歷表,上面都有基礎的聯絡方式及資訊(我覺得上面的就夠了)
我個人覺得身分證字號也是很重要的個人隱私(畢竟我還沒錄取,只是面試),因此我覺得不需要提供。
家人的部分更跟我的專業毫無關係,我也還沒錄取,沒有必要填緊急聯絡人
(難不成我會面試中昏倒嗎


就如上面所描述
我也非社會新鮮人,只是第一次遇到這種很強硬要我填寫的公司

以我的技能,我也不怕找不到工作
很感謝各位的關心
只是在每個人的角度看來
求職者與求才者、公司與HR、個資法與工作權等等
大家可能各自有各自的立場
以上
並非挑戰文
單純想問問大家會不會填寫而已
或怎麼填寫這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