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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資遣問題

感覺樓主倆夫妻工作資歷不多!這麼好康的事。還懷疑東懷疑西的!好好感謝你老公的主管吧!
是我我不會拿這筆錢, 為了這筆錢背負著莫名的風險.我寧願不要. 你永遠都不知道誰等在背後準備捅你一刀阿.

jinwenliu wrote:
老公在一家公司做了10...(恕刪)

只需要確認一件事,就是資遣單上寫的原因是哪一條,只要不是因為個人無法勝任工作或是其他不利的理由,就接受資遣吧!除了能領到一筆公司給的資遣費,還能領失業補助,之後在期間內找到工作還能,領剩餘的及早就業獎金,這樣加一加也很多錢喔
勇者小欽 wrote:
只需要確認一件事,就...(恕刪)


我以前都不辦離職的,大多不告而別(公司制服識別證就放櫃臺走人)…
甚至同事出了MO...公司要開除人,剛好我不幹了,代背黑鍋保另一個同事…

現在還不是好好的…
照道理來說,比較爛的公司,都是不願意發資譴費,用盡方法讓人自動離職, 資遣的話,2005年以後,1年為半個月, 2005/7年以前 1年1個月. 最好是非至願離職. 除可領此費月外, 待業的話,可領43,900 六成, 共9個月. 台灣的資遣費很少,很可憐,但該領就領. .
應該是老闆的誰誰誰等著上位,怕你說走又不走.趕快給你一筆錢,叫你快滾.
資遣費只要離職原因不要寫得太過分,不會有任何風險的.
公司要給你的,又不是不義之財,而且這錢還免稅哩.
哪天公司加你薪,那幾位說不要拿的會不會也懷疑有問題?拒絕?
ROYALALL wrote:
公司想補償你,讓你領資遣費
其實應該是主管基於情誼,讓你多領5個月



"資遣"跟"開除"是兩碼事
公司(或主管)的好意就收了吧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816
談「資遣勞工和開除勞工。」
(一)勞基法第11條規定,非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須給付資遣費)
....
(二)勞基法第12條則在規定因勞工個人因素嚴重影響公司利益,雇主為維持企業秩序及經營,對勞工所為之懲戒處分,俗稱「開除」。該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不用給資遣費)


Allennnn wrote:
是我我不會拿這筆錢...(恕刪)


這個才是事實!大家都看資遣有錢拿而建議去拿但是一個做了多年的公司對資深員工扣了獎金又回頭說願付資遣費?這實在感覺也不太是正常的情況當然好老闆或許有…但所有的公司都是以營利為目的,一旦資遣勢必要通報勞工局,多數公司並不想給自己找麻煩
再說你老公已經找到下一份了…如果是有規模的大公司絕對會要離職證明和想知道離職原因

下一份工作雖然找到但是offer已收到了嗎?只要offer沒有收到前都是可以變卦的,當然多年年資的資遣費一定不少但是還是覺得既然扣了錢又回頭說願付資遣還是覺得很奇怪的,說不定公司的資遣費其實是原本扣住的獎金發的再說~每個行業的業界都很小…你也不知道下一個公司會不會因為拿了資遣就錄取變卦?版上一堆人說過拿了資遣還是照錄取但是不同行、不同職務、不同公司…每家考量的地方都不同,誰能保證?
建議趕快報到下一家才是比較實際的
飼料貴松松 wrote:



這個才是事實!...(恕刪)



如果公司真的對你好直接開條件留人這我就信,都已經搞你了你還信他會給你資遣費。這太不合邏輯,真的要給錢直接補發獎金就好了啊。

freds wrote:
\哇塞,現在還有這...(恕刪)


我當年公司被收購失業的經驗
資遣隔天先去登記非自願失業
然後不要馬上去工作喔,你要先丟幾個就業登記處提供的網站工作
因為我以前薪資資歷都很高,所以那些公司也會知道你是敷衍丟的
二星期後拿著丟履歷的email 證明去做失業再認定,你就領了一次50%的投保薪資的失業救濟金
接下來你就可以去上班了
等到滿三個月後,申請提早就業補助,拿到後面五次未領到的失業救濟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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