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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備放車上被偷不賠會被告嗎

假設 公司(A)借設備給你(B)好了
那雙方權利義務就是
A(有向B要設備的權利)
B(有還A設備的義務)

然後你拿出去後被小偷(C)偷了

B(有向C要設備的權利)
C(有賠償B設備的義務)

綜合起來
B有向C要設備的權利及還A設備的義務(願不願意抵銷要AB意合同意才行)
可是B跟C要不到
那想當然爾
B要賠償設備給A呀

當然A也可以同意B的債權移轉
而向C去討
但一般不會這樣做...
因為C早就不見了



PPPlX wrote:
向公司借用設備,依...(恕刪)




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
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 借用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借用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 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借用物,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負 責任。


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借用物,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負
責任。

大哥 你不要誤導樓主拉!引用法條只引用一半!

滅失 這兩個字 去查字典拉!
整個討論中,最常看到就是:盡保管責任 ..
很多人都提到這個名詞。「盡保管責任」的定義是什麼? 保管人要 24 小時顧車才算? 還是只要車門確實上鎖,停在合法適當的公共空間就算是 「盡保管責任」?

這裡的討論,樓主看看就好。網路上可以 google 一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樓主可以去問。


我覺得,首先應該釐清,
你是開公司車,還是自己的車,

再來你的工作性質,
是固定跑外勤的?還是偶爾出去?

此設備是工作需要放在車上,
還是其他原因?

我是認為,若是因工作需求,
公司不應該要員工負責賠償,
當然,每家公司的做法不同,
今天公司這種作法,
其他員工看了難免會怕,
自然待不久,對公司並沒有好處。
實在看不下去了~

真的告訴樓主如果金額不小去問一下律師吧

因為在這邊問真正專業的不會告訴你答案

但至少我可以告訴你這棟樓裡面有9成的回覆都是錯的

竟然還有人自己根本不正確還自以為是的指責別人觀念有問題

你他媽的保管責任是你在定義的還是法律定義的?好笑

我可以明確的跟你說有無善盡保管責任需依個案而定.你不一定需要負責

所以還是去諮詢一下比較妥當


我先置板凳!!下午繼續看
原本睡眼惺忪
看到 內文 跟 某些回文
嚇到吃吃手

以後 工作處世,以前是防呆措施、現在防更多、未來該如何防止?
如果是貴重儀器,公司應該是要買保險,儀器搬運、運輸、使用 .....本來就有風險。

儀器如果在車上遺失,應該就要報警處理,找監視器、行車記錄器,找出竊賊 來賠償。

當然...... 公司的財產交付給你來保管,你是需要 負責保管的職責,否則你可以隨便送人、隨便亂丟、甚至給忘記放在哪裡。 雖然儀器的損壞、失竊 並不應該由員工完全承擔,但是..... 公司是可以逞處的。



weichengfu wrote:
工作時設備放車上被偷,報案後,回公司,老闆說要賠一半,每月從薪水扣,沒跟老闆簽什合約,直是口頭上說,若我直接離職不做了,會被告嗎?老闆可以直接扣當月的全部薪水嗎?
...(恕刪)
金額不小的話

去問問一些區公所或法院,有時會有法扶的律師能免費協助民眾

我跟樓主論點差不多

我也覺得,如果今天我的工作就是要跑外勤,東西放在車上被偷很正常很合理啊!

還是公司有派一個隨車小弟,停車的時候就顧在車上都不走人?

假如今天整台公務車被偷呢?

我認為停車時有確實上鎖,就已經算是盡到我的保管責任了,再多的已經無法承擔

尤其小發財車,有些不貴重的還是都放在開放式後車斗,這要拿就是直接伸手拿,有啥辦法?
現在老闆真可憐,員工犯錯沒自覺不知反省
"常識"居然沒有標配,還有人給予溫暖,真的笑死

公司幫你出50%你應該要感謝才是

RMAN wrote:
若完全無責,那有一...(恕刪)


有沒有監守自盜,那是要警察查出,法院認證
怎麼會東西一不見就認定是監守自盜備?

現在情況是都已經報案了,警察自然會調查真相

如真相是真的被盜那當然沒有責任。
如果真相是監守自盜,不只要賠錢還有刑事責任。

但是在真相未明之前,當然是已無罪認定阿,怎麼會是有罪認定....
http://d-s.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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