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1234530 wrote:
如果要給別人0分先...(恕刪)
大大~~當前公司拿那張紙去訴訟時
有沒有效就是法院認定了~
那法院認定前總是要開庭吧,被通知以被告身分前往開庭
能不出席嗎?!通知2次又沒正當理由不出席就可以拘傳了

就算你認為是無效合約一但訴訟就是麻煩!
光跑法院就要請幾次假?!勝訴會得到任何賠償?!我是不認為
市井小民的時間會比公司多啦~能免去麻煩就免去麻煩
Rubon 3rd wrote:
這位大哥你好,
方便跟我們講一下是哪一家公司嗎?
(恕刪)

jerryho282 wrote:
勸你一句,反正要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