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狂 wrote:
公司有公司的考量,個人也有個人的考量
對方已盡到提前告知的義務,有什麼不滿?
難不成等你到職第一天馬上告訴你不適任要你馬上離職,你會覺得比較好?
一堆人在說這狀況要公怖公司名,以免受害,都自我感覺良好
我看不出受傷害在哪裡(恕刪)

快去找下一個工作才是正解
搞不好是被用人單位老闆從履歷發現有問題才被刷掉的?

Thelbjwei wrote:
一開始是應徵工讀生
但是面試說長期可以轉正職⋯害我推掉其他面試邀約 請問這個算自己的嗎
如果你能留有錄取證明(錄音、offer等),然後可以把你這段時間受到的損失量化
那有機會可以去勞工局申訴或法院控告後取回相當賠償,但應該很有限
之前有看到一個案例收到offer後,離職跟到公司附近租房子等
卻在報到前兩天被通知不用了,之後去告了後拿回一些補償
事實上這種事吵不完的
我們公司也常遇到老闆說說哪時會有新人要報到,結果時間到沒看到人的,連個電話都沒有
那是不是也要跟求職者追究公司這段時間的損失?
我覺的前面有幾位大大說的很好
別太在意這種小恩小怨,說實在的一個工讀生一個月薪水能到多少? 22k?
不如趕快去找下一份工作,而且提昇自己的能力
讓自己變企業搶著要的人,別當一個隨便人都可以取代你的工作者/求職者
這才是保護自己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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