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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好像越改越爛..


atoss888 wrote:
你當然可以去年的特休先換錢(遞延一年今年底換),今年要出國玩、請特休+事假,把錢還給老闆!!


你今年要出國玩,老闆會讓你請今年的特休,讓你去年的特休留著換錢?
還是今年請去年的特休,然後今年的特休明年再說?


atoss888 wrote:
既然你都可以要請事假就請了....哪還有Q1/2/3 休不到假的問題勒...


至於這裏所說是2件事,你的中文不好就不怪你了!


atoss888 wrote:
王定宇智商應該有比你高喔..(我是在說王定宇的好話喔..)

王定宇的智商有沒有比我高,我是不太清楚啦,

我倒記得他說了:發展不對稱戰力

但你的智商,呵呵,非公共議題就不笑你了
pwwang wrote:
你今年要出國玩,老闆會讓你請今年的特休,讓你去年的特休留著換錢?
還是今年請去年的特休,然後今年的特休明年再說?

至於這裏所說是2件事,你的中文不好就不怪你了!

王定宇的智商有沒有比我高,我是不太清楚啦,
我倒記得他說了:發展不對稱戰力
但你的智商,呵呵,非公共議題就不笑你了



特休可遞延一年, 反而讓有長假需求的人可以運用. 沒使用隔年底就是能換錢
你硬要去年的先換錢今年的要請事假去玩然後又擔心補休假休不到..
甚麼樣的智商的人會想這樣做也真是很有才.

過勞的問題..看你拿不出數據講不出所以然來..想空談就免了.
看來你的智商也不過.....呵呵.

atoss888 wrote:
你硬要去年的先換錢今年的要請事假去玩然後又擔心補休假休不到..
甚麼樣的智商的人會想這樣做也真是很有才.


我也很好奇,是誰說要去年的特休今年底換錢,今年的特休請假出去玩
什麼智商的人會打臉自己,我也覺得他很有才
pwwang wrote:
我也很好奇,是誰說要去年的特休今年底換錢,今年的特休請假出去玩
什麼智商的人會打臉自己,我也覺得他很有才


跟嘴巴一面喊:擔心加班變多,領不到錢、休不到假
一面又嘴: 去年的特休先換錢,今年要出國玩、請特休+事假,把錢還給老闆
這種的打臉自己才是真有才吧.

最後你對這正確認識勞基法修正 6Q 也沒能再做出更詳細的解說.(模糊..沒數據亂喊過勞的就別嘴了..)
看來也不過如此而已.

atoss888 wrote:
跟嘴巴一面喊:擔心加班變多,領不到錢、休不到假
一面又嘴: 去年的特休先換錢,今年要出國玩、請特休+事假,把錢還給老闆
這種的打臉自己才是真有才吧.
最後你對這正確認識勞基法修正 6Q 也沒能再做出更詳細的解說.(模糊..沒數據亂喊過勞的就別嘴了..)
看來也不過如此而已.


等你3/1後找到哪一家公司可以去年的特休假,留著今年底換錢,今年出國去玩,可以先請今年特休假的公司再來跟我嘴吧

至於過勞問題,立法院公聽會已經講了很多,

倒退100年的立法,OECD的工時統計報告,自己慢慢看吧

對於邏輯能力、中文能力有疑義、腦裏只有顏色的人,其實也沒什麼好跟你討論的



pwwang wrote:
等你3/1後找到哪...(恕刪)


看來對正確認識勞基法修正 6Q 你真的沒啥有建設性的言論了.. 哈哈..

atoss888 wrote:
這只是你的個人猜測...(恕刪)


連上10天後休4天這種班別,需要養家餬口又找不到別工作時,我會去!
短期先求穩定,以後再去找班別有固定周休六日,畢竟親子時光是金錢買不到的!

舊制是規定每7天要固定休一天(不可加班),所以我舉例的分組上班當然沒辦法實施,要實施也可以,要再多請3個人,用6個人去分組!而且其中一天是休息日上班要加給薪資!

新制是鬆綁7休1改成14休4,這樣我舉例的分組上班就可以實施,而且在星期日還是全員上班(只要3個人),且資方不用多付休息日加給!

這種透過分組讓每周六日都有不用加班費的勞力,現在沒有被大為利用,是因為舊制有綁每7天固定休一天,在新制上路後並不代表就不會發生!

這樣來比較新制有優於舊制嗎?


atoss888 wrote:
看來對正確認識勞基法修正 6Q 你真的沒啥有建設性的言論了.. 哈


我要有什麼建設性的言論?
執政黨立的勞基法,應該是執政黨來告訴民眾建設性的言論吧?
來說服民眾修法是正確的?

我反對這樣修法,拆除都來不及了,反對的意見不是都講了,你還要我去建設它?

邏輯、中文自己選吧,實在很懶得再理你。

pwwang wrote:
我要有什麼建設性的言論?
執政黨立的勞基法,應該是執政黨來告訴民眾建設性的言論吧?
來說服民眾修法是正確的?

我反對這樣修法,拆除都來不及了,反對的意見不是都講了,你還要我去建設它?

邏輯、中文自己選吧,實在很懶得再理你。


我講的很難懂嗎,你怎能理解成這樣...
看來你邏輯、中文也沒你自己想像中的好喔..
如果模糊..沒數據亂喊過勞就是你反對的意見.. 那慢走不送了攸.

蟲爸爸 wrote:
連上10天後休4天這種班別,需要養家餬口又找不到別工作時,我會去!
短期先求穩定,以後再去找班別有固定周休六日,畢竟親子時光是金錢買不到的!

舊制是規定每7天要固定休一天(不可加班),所以我舉例的分組上班當然沒辦法實施,要實施也可以,要再多請3個人,用6個人去分組!而且其中一天是休息日上班要加給薪資!

新制是鬆綁7休1改成14休4,這樣我舉例的分組上班就可以實施,而且在星期日還是全員上班(只要3個人),且資方不用多付休息日加給!

這種透過分組讓每周六日都有不用加班費的勞力,現在沒有被大為利用,是因為舊制有綁每7天固定休一天,在新制上路後並不代表就不會發生!

這樣來比較新制有優於舊制嗎?


我懂你用這種算法來凸顯新法的"例假日可位移"的可怕性

但我說的是: 舊制也可以免加班費達成六日上班.
A組 第一周/第三周 週五以及下周一為例假日, 週六/周日為上班日
B組 第二周/第四周 週五以及下周一為例假日, 週六/周日為上班日
完全符合舊制7休1. 而且六日都有人可上班免加班費!

新舊制對於你擔心的"例假日可位移"應該是多慮.
因為會發生的話...舊制7休1時就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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