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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沒人談論加班換補休這條惡法???

加班換補休已經很好囉! 更別提加班費!(這輩子目前為止沒在薪資條看過這一項)

補休只有十幾年前剛上班菜鳥時有這種規定

後來就沒有了, 完全責任制

不過我們的責任制是玩真的, 沒人管你幾點上下班,

時間到東西交出來沒人會講話
因為大部分勞工都怕去抗議 罷工後會沒工作,所以都只希望有人站出來幫忙發聲.
民進黨不是國民黨,要過的法案是不會理會什麼陳情抗議的.
連在馬路上抗議都沒用了,在網路上討論有用嗎?



yousino wrote:
但一小時才140多是給你用底薪去換
沒有倍數加乘
如果正常加班是應該要有倍數加乘且是全薪

那是貴院的算法錯誤. 勞檢員應該不會接受這種作法.

yousino wrote:
為何沒人討論這一塊...(恕刪)


昨天2017/1/10 是台灣廣大勞工的恥辱! 勞工朋友們: 辛苦了! 接下來的日子不會更好, 只會更苦!


分享自徐巧芯~過勞無間地獄的誕生

一覺醒來,台灣就不一樣了。

是的,台灣人在昨天的睡夢中,幾乎確定了醒來以後落入一例一修再修法的無間地獄。

昨晚,立法委員們挑燈夜戰,民進黨無論如何都要在昨天將一例一修再修法二讀,今天才能三讀通過。加班工時上限提高至54小時、七休一鬆綁、輪班間隔從11小時緊縮為8小時,今天正式確定。未來,被稱為「過勞之島」的台灣,勞工們只得在這樣的無間地獄中繼續「做功德」。

立委蔣萬安在議場內對著民進黨大喊「勞工會恨死你們」。或許是的吧。當勞工被迫在長工時、低薪資的環境裡不斷加班之時,會想到你們的吧。我不知道那算不算是恨,但鐵定是委屈又憤怒的情緒。可是對執政黨來說,只要老闆們不恨,就好。

更令人感到不齒的,是這些立法委員們昨天修法時的狀態與態度。昨晚,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對台下大喊,「後面睡覺的統統給我起來!」又再次揭露了立院政客們的醜態。

民進黨的立委竟然害不知羞恥地嗆聲。莊瑞雄委員回嗆「那你也可以認真睡覺啊!」,此等傲慢,直接宣告人民——只要為了通過符合執政黨利益的法律,立法委員即便在睡夢中通過一切也無所謂,對他們而言亦算是「使命必達」。

我們每兩年一次的選舉,竟然就是選出這些「慣立委」。他們才加一天的班,就累得半死,在議場內睡得香甜,卻在立法院裡面極力主張修改法律讓勞工未來可能得連續上12天班;勞工的加班時數被增加,輪班間隔遭減少,但勞工無法像委員們一樣在工作時偷睡覺,或者偷看NETFLIX影片被抓到還嗆聲說要告老闆。

對比選舉期間,看版及各式文宣上、造勢場合中、掃街拜票時的那種勤奮,矢言要為人民努力創造更好的未來的種種——他們真的是同一個人嗎?為什麼,那樣的嘴臉讓人快要認不出來?

昨日網路上瘋傳一則蔡英文總統的影片,是她曾在2013年說,「讓人民在寒冬上街,總統該感到慚愧」。但回顧馬政府時期發生的太陽花學運,雖有蛇籠拒馬,但仍能讓公民團體抗議。民進黨上任以後,僅數十人的抗議,卻硬是圍了史上最大的管制區,甚至拆了抗議者的遮雨棚;以前警察在陳抗時是不會「抓律師」的,但現在卻會了。可如今的蔡英文並不感到慚愧。再多勞工在寒冬上街抗議,也只以臉書一張貓的照片就可以予以帶過。她根本毫無知覺。

是政治改變了政治人物,還是政治人物改變了政治?在今早勞工們一片哀嚎的沉痛當中,我真的不知道答案是哪一個。但我很清楚,在工作中一邊打混、睡覺、摸魚,一邊通過這部罔顧勞工權益的勞基法修正版本,就是執政黨對手無寸鐵的人民最大的嘲諷。

民進黨立委們「功德圓滿」,完成了賴清德院長、蔡英文總統交付的任務,終於制定了一套符合老闆們喜愛的勞基法。但人民會記住這一天,會記住每一位硬闖修法的立委的嘴臉,會記住賴清德院長、蔡英文總統對人民苦痛的麻木。

誰當都一樣啦 ....我認為就先試試看!不行不合適!!下一個執政再來修法囉.說真的....不修不去改革!!我們永遠都不會進步不會成長也不會有更好的工作環境的

ppaarrttyy wrote:
而且"加班換補休法治化"行政院、勞動部從頭都沒放在裡面,是1/8協商後加進去的,是誰加進去的去查查吧...(恕刪)



蔣萬安提出加班可以換補休,但是是按照加班費的比例來換算時數,結果被民進黨婊,採用這條,但把換算比例改成1:1....

基本上這條文問題非常大,後面一定滿滿爭議,因為已經一堆律師提出來這條牴觸民法精神....
這樓怎麼還沒被寧靜?
明明應該喜迎幸福台灣的到來,怎麼這麼多人出來嘴?
這可是全台689萬人自己選出來的幸福政府耶
應該歡慶幸福新法,大家努力工作建設台灣
這才是愛歹丸啦~
yousino wrote:
為何沒人討論這一塊呢...(恕刪)

因為批評(退步黨)政府是要被殺頭的!
你沒看到因為全部都被管理者刪除了啊!
會不會我這篇等等也被秒刪?
我的工作就是加班換補休,比例是 1:1,我是覺得沒有什麼不好...有重大任務時,我會加班,然後在比較輕鬆時就休假放掉...
像有時平日想跟朋友喝下午茶,就直接請假去享受大餐吃到飽(台北市平日下午茶吃到飽的餐廳,幾乎都會客滿,每次平日去吃都是這樣子),基本上我覺得這是一個蠻不錯的制度,因為上班的時間完全自己掌握,想早點下班,就早點上班,想晚點上班就晚點下班。

因為我的工作是責任制的研發工作,所以才會覺得這樣子不錯,其他的行業可能無法接受。我會接受的原因是...
1.我的薪水不算低,休假對我來說比較重要。
2.工作都是責任制了,所以時間完全自己規畫安排,很自由,想休就休,說走就走,工程師都愛這樣子吧。




sharks wrote:
你之前都有領錢還是照你敘述的換補休?
如果之前就是這樣了也沒什麼差
以前只是沒寫進法條而已
雖然法條寫"勞工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
會不會被強迫就不知道了
我們要相信大部分老闆都是好的並且有政府把關...(恕刪)

小弟,我相信你還沒工作吧?昨天公布後,我的公司的做法就是,公司的加班申請網頁上的預設值改為補休,並且由主管告知以後加班一律寫補休,部門不再編列年度預算,寫加班費的話要簽到總經理,而且須預先提報加班,要寫報告書一併簽核,這樣做並不違法,但是這樣的申請流程能做到的沒幾個人,我的公司還是上市公司唷!員工人數在1500人以上,你說這法律是不是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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