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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員工年終你會如何給?


arthur-ku wrote:
我覺得年終獎金這個名稱用的不好,一般來說,年終獎金的發放依據是一年來員工的表現,表現的好考績好就發多點,表現的不好考績差就少發點,除非表現非常差,通常都不會不發,所以員工都認為是正常薪資的一部分。...(恕刪)


的確名稱不好!

但現在很多12+2的正常公司,所謂「年終」和「績效」是不同的。前者的發放條件只看前一年度的在職時間,後者才是跟工作表現連結。
年終是整年的考核評量,當然也有老闆用來當留住員工的一個獎金

年終分2次發的公司也是有,勞資雙方本來就觀念不同。

老闆總是希望員工表現高於薪水後很多,我再加你薪水。

員工總希望老闆一直加薪分紅,我才會替公司賣命。

我想這個部份就看你覺得這個員工對公司是否有重要性可言。

題外話~~~

公司很現實,員工也很現實的

我也是當人家的員工,我一直在增加我自已的本質學能和技術及英文。

再加上我也從來不把目前的公司當成我人生最終的事業,所以隨時可以跳槽




沒當過兵嗎??
哪個紅軍待退不可怕的



legitimate9527 wrote:
你還沒看過公務員年後要退休的嘴臉那才可怕..............(恕刪)
sadima69 wrote:
年終不是法律規定的...(恕刪)


年終雖然不是法律規定的, 但對於那種會不給年終的公司,

請一定要公怖公司名, 以防大家不慎踩到地雷公司。


年終是感謝人家一年的付出, 只要不配合動不動就砍掉年終的公司, 何不貼出來讓大家景仰景仰。

這家公司的東西我一定拒買。

人家就說無法配合, 也決定過完年就走了, 我覺得這很上道的處理方式阿。

你之前說怕其它員工心理不平恆。 對一個過完年就要走的人, 是在不平恆什麼。

如果你有付加班費, 我不清楚其它員工是在不平恆什麼。 想多賺的就加班, 不想賺的就不要加阿。

我看不平恆不是其它員工,而是你。

最不上道的是你, 員工自知無法配合公司, 為了讓你好做,所以識相的要離開, 你確因為人家要走了就勢無際彈的要砍人家年終。

因為這位員工對你己經無用, 所以想要省點錢。

用年終鼓勵是一種很笨的獎勵方式!
因為勞雇雙方都互相憎恨幹譙完了之後才要給獎金,這種獎勵方式只對次年的前一兩月有用!
還不如訂立每個月生產獎金的幅度,每個月都論功行賞,這樣激勵員工的方式也比較能直接反應出來,不用等一年!
樓主如果11月就開始,這個月初就反映出來有參與加班的差別,或許也可以讓不想加班的一起加班。
扣掉要離職的年終獎金,他都等了一年,你又不給他領,到時候肯定有得鬧!
台灣社會就這樣

請人數量請到剛剛好應付淡季即可

旺季就要求加班 加班是逼不得已的狀況下

老闆本來就應該要權衡收益與人力 而不是壓榨勞工

還拿加班比率來看一整年為公司的付出

甚至有神回復問說 勞基法沒規定要年終

到底是勞"基"法 還是勞"頂"法

如果你對待員工的態度就是基本就好

員工對你的態度也是基本就好 我有來上上班 露露臉混混日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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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闆說我請你只是要你XXOO##%% 給你23K算看的起你

我只想問你的良心再哪裡 提供一個沒得學習成長 虛度光陰的職缺

人家願意犧牲自己的青春來替你解決麻煩

卻把它當成一個可有可無的角色 在施捨他




台灣勞工站起來...權益要自己捍衛 苟且偷生只會讓整個社會風氣每況愈下

xxx333 wrote:
11月份到過年前是公司的旺季,所以不定時會加班,有位資深員工平時是搭大眾公具上下班,最近比較忙希望他騎機車上下班幫忙最近比較忙的旺季!他卻回說不能完全配合,他也知道其他員工都還再加班但是她住的比較遠需提早走,其他員工也覺得不是很公平,他也就說別人說閒話那就做到過年後就好!其實公司之前有發一筆工作津貼3000元,因為後來提早一小時可以下班所以要取消3000元的獎金,但是這位資深員工工作表現還可以都蠻配合公司的安排,所以沒有取消3000元的獎金還可以提早一小時下班,現在公司旺季需要他幫忙加班,他卻說不想加那麼多班也說年後就要離職,人說養兵千日用在一時,平時淡季準時下也讓你多領3000元也領了一年多,現在公司需要幫忙卻是她自己告一段落要趕車先下班,他的年終一定是有一個月的,假如他能配合公司也許會給到1.5月,要是您是老闆,您會給一個月年終,原本可以給的0.5月年終不如分給願意留下來幫忙的員工,您會怎麼做?...(恕刪)


他有權利「說不」,你也有權利「不給」。

就看要怎麼創造雙贏( happy ending )
SENDOH0420 wrote:
他有權利「說不」,你也有權利「不給」。

就看要怎麼創造雙贏( happy ending )...(恕刪)


下次徵人的時候, 要將有可能沒年終,或是年終是看老闆爽不爽給的事告知。

看人家願不願來。
聽說
加班
不是跟勞工協商嗎?
人家不要
所以?????勞工違法?

xxx333 wrote:
11月份到過年前是...(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蠻配合公司的 這樣也搞到別人過完年沒工作?

道德淪喪的社會

你那間公司收起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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