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讀解....不知道是否有誤
今天不是我計較油資多少錢的部分
而是使用權的部分
我知道目前公司公務機車幾乎都是會計騎去銀行.當然她也會""順便"'購買自己的便當回公司
而我也不會白目到她要騎機車.我硬跟他對碰
我都會尊重問她說...你等一下有要用公務機車嗎?我不得不強調一下""公務機車""
如果她說會...當然我會以她為優先.我自己則會騎我自己的機車去
((目前會計以火車通勤在騎腳踏車到公司.我則是騎機車上下班))
如果只是調薪不能騎公務機車.而老闆在加薪時並沒有跟我說我的薪水含油資
我計較的不是錢而是那個"奇摩子".你我皆為公司的員工.
為什麼不能使用 為什麼不能使用 我不懂
會計的權利大不大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對等的公平.難道我是二等公民嗎??
請大家搞清楚....我在意的是""使用的權利""
蛋黃酥小姐 wrote:
其實小妹今年35歲...(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