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che1119 wrote:小弟經營飯店民宿訂房...(恕刪) 我比較好奇是不是有其他恩怨, 假設如你說的六百萬業績, 做生意的人不會為了小金額去提告, 應該是有其他原因沒說出來, 15萬被告就看你覺得值不值得嘍, 欠錢不還上法院就是不想還全額, 15萬有人覺得很少, 有人覺得很多, 也有人為了不到一萬塊上法院都有
一個小路人 wrote:整篇都是不懂法律的人在回你我先打這些人的臉啦"欠錢"是不可能告侵占罪或業務過失侵占的欠錢就是民法上的問題被侵占罪,只有你把公司的錢拿去挪用,就是業務侵占罪...(恕刪) 你真的懂法律?小心要打別人臉之前,自己的臉先腫了樓主是代訂民宿的業者代收遊客住宿的錢卻不繳給民宿業者這不是侵占什麼才叫侵占?今天若是樓主包下整棟民宿自己經營然後沒把約定的租金繳給業者那才是單純的民事糾紛
fortra7810 wrote:今天若是樓主包下整棟民宿自己經營然後沒把約定的租金繳給業者那才是單純的民事糾紛 這也不一定就是單純的民事糾紛,如果一開始包下民宿自己經營就沒有付錢的意思,也是會構成詐欺的。總之,民事上欠債,會不會構成刑事侵占或詐欺,有沒有 "故意" 是重點在台灣,以刑逼民是常態,告民事不痛不癢,因此債權人多會找理由來告刑事以刑事逼債務人出面解決。
walche1119 wrote:小弟經營飯店民宿訂房業務 原本公司還蠻穩定的 但是在陸客萎縮之後 公司開始下滑 今年初 因為經營不善 積欠了民宿業者15萬元(恕刪) 1.訴訟是人的基本權利(任何人都有權利要告民事 刑事 行政....)一般來說跟錢有關的大多屬民事訴訟 (債務不履行.無因管理..侵權行為...)2.民事訴訟(被告)收到傳票不一定要到庭.也無刑責(就算敗訴也不用被關 也無前科 不想出庭你也可以不用到庭,(但一定判敗訴))3.民事訴訟 原告(告你的人)要先繳裁判費(1審地院裁判費=訴訟標標的金額的1.1%作為裁判費,15萬=1650元)民事訴訟當中還有些民法的法律規定 就算欠錢是事實但原告方也"不一定會勝訴"就算他告贏你....而如果你只有1個人+2袖清風+什麼也沒有他也不過換來沒作用的一張債權憑證(然後呢? 就沒有然後了!!!)-------------------這意思是說 要你還錢... 他還要先去找人寫狀紙+然後去地院繳裁判費+費精神+時間出庭=就算打贏啥也拿不到....4.(1)刑事訴訟(被告)收到傳票 一定要到庭(地檢署的偵查庭 法院的審理庭..) 無故不到(無正當理由)剛開始管區的可能先去拜訪你.有些是直接拘提(重案,矚目案件,或證據充足,或有再犯可能之案件,或有串供滅證之可能的案件)(2)刑事判決結果如果對你不利 那你還有可能判刑+有前科 (有期徒刑,罰金,拘役 刑法33條規定 並沒收犯罪所得刑法 38,38-1條)對方可以再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而且不用給付民事訴訟的裁判費給法院(刑事訴訟法478-512條)(這才是對方要的 至於你會被判什麼刑...那並不是他關心的點 它的目的是以刑事訴訟逼你出來面對+還錢)5.而這間民宿告你刑事可見之前 她可能曾有許多倒帳的經驗或受"高人指點"因為對方要錢(要你還錢)告你民事如前述 如果你什麼都沒有 她就算花時間+錢告贏你...對她來說是沒意義的6.(1)前述都是開場白 在刑法上的任何一個罪的構成要件(行為是否屬於犯罪)都分成"行為人在行為時",的主觀認知跟客觀行為只要客觀構成要件或主觀構成要件 其中一項不成立...那就不成立本罪..(2)回歸到他告你的刑事業務侵占罪是屬於財產犯罪,刑法335,336(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簡單的說這條法律本文的關鍵在"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客觀第三人看來...是否你有拿他什麼嗎?並且要占為己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你在"那"的時候你心裡主觀的知道這並不是你的而是別人的!你在那的時候知道這是不合法的)7.說白話一點 (假設)如果你跟你客戶收團費這是"你自己收你自己的錢"(並非幫民宿業者收錢)(如果你有跟民宿也者立約那就看約定內容如何 有些事可以幫你佐證的)你向客戶收費既然是你自己應得的費用(錢是你的) 那又來"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不成立本罪(此題結束)8.以上只是個人對於你的案件的一些小小看法另外題外話 ...台灣人 向來重視的是國英數(分數,排名,學校,學歷)所以對法律很陌生,不重視法律的結果有時做事憑感覺..自己以為這樣很聰明可以這樣做..但其實已經違法或是判決不符期待就怪法官恐龍..其實是自己對法律的陌生不了解....法律不保護好人也不保護壞人 法律保護會用的人9.建議找1-2個律師事務所 找一個"正牌的律師"(必要時付些律師費)去討論你的案情(但請注意有些律師事務所跟你討論案情的可能只是律師助理而非真正律師)
應該是樓主的公司擔任中介的職務,但是你經手保管的「民宿住宿費」,並沒有將款項移交「民宿業者」,所以這是執行業務之侵佔無誤~~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請注意這是一年以上之罪...和解、道歉、支付除價金外之賠償,可以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