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缺這點錢,,,就不用去交接,,,但是還是覺得好聚好散,,,,,,交接一下有個交待,,對的起自己對的公司就夠了神經病才為了那一點錢去啥勞工局,,,浪費自己的時間跟生命通常是不甘願,,,其實放過自己往下一個新階段邁進不是更好
當然就是做到23號~~~如果不給薪,直接勞工局檢舉,沒在怕的~~還威脅不給薪咧~好扯之前我公司是“當天”資遣我因為我是業務當天晚上還有安排客戶老娘不爽直接走了垃圾老闆還說:你要走晚上客戶也要去處理吧!沒見過這樣的業務我回:我做到今天晚上6點而已,誰管你客戶,也沒見過你這種思想,活在自己世界,自以為是的老闆然後騎車閃人,完全不想看到他然後跑去勞工局檢舉他沒勞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