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被資遣後,還需要做交接嗎?對方不給薪

我看到的資遣都是當天離開的,根本無法交接。把電腦還MIS就好。
拿到離職單後的一切都算已經交接完畢,事後還要交接....先把錢說好

不然交接是否完成誰說的算!!
如果不缺這點錢,,,就不用去交接,,,

但是還是覺得好聚好散,,,,,,交接一下有個交待,,對的起自己對的公司就夠了

神經病才為了那一點錢去啥勞工局,,,浪費自己的時間跟生命

通常是不甘願,,,其實放過自己

往下一個新階段邁進不是更好
樓主工作未滿一個月,哪裡來的預告期?按勞基法 工作未滿三個月,雇主得立即解雇不須預告,不知道的人不要給錯誤的資訊,還預告工資,預告期,謀職假都出來了‧

stanphill wrote:
勞基法有規定,

要資遣,
必須給被資遣之人尋工假,
就是要有時間讓你去找新工作,
這是法律明定。


樓主適用勞基法哪一條
刪掉刪掉,沒注意到樓主上班不到一個月
Robershu wrote:
樓主適用勞基法哪一條
當然就是做到23號~~~
如果不給薪,直接勞工局檢舉,沒在怕的~~
還威脅不給薪咧~好扯
之前我公司是“當天”資遣我
因為我是業務當天晚上還有安排客戶
老娘不爽直接走了
垃圾老闆還說:你要走晚上客戶也要去處理吧!沒見過這樣的業務
我回:我做到今天晚上6點而已,誰管你客戶,也沒見過你這種思想,
活在自己世界,自以為是的老闆
然後騎車閃人,完全不想看到他
然後跑去勞工局檢舉他沒勞健保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