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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填寫離職單,老闆有權扣留我的薪資嗎?

但不要以爲這樣可以合理化你的行為,翹班在先還廢話一堆。

公司在怎麼爛都不能當作你缺乏責任感的藉口,若這點你不改,你一定會在碰到類似情況。

有時間去檢討別人請先檢討你自己就好。
首先老闆是有權扣你十天薪水,這勞基法上有清楚寫明
然後,你沒正式通知,等同無故離職,並不是你嘴上有預告就叫離職的
都出社會了,基本的確責任心要有

pastic wrote:
首先老闆是有權扣你...(恕刪)

哪一條
很好奇
哇哩勒3939 wrote:
哪一條很好奇...(恕刪)

非定期員工,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要在解除僱佣關係十天前正式通知,否則就要賠十天薪水或扣十天薪水
正式條文google一下就有

pastic wrote:
非定期員工,公司和...(恕刪)


根本沒有這種條文,不要亂教

pastic wrote:
非定期員工,公司和...(恕刪)

就是沒有在勞基法內看到這種奇怪的條文才會發文

你怎麼又叫我自己GOOGLE呢
慣老闆很多....但你翹班耶!
真不知道你有甚麼立場嫌你的老闆.
工作累,薪資低,打卡鐘不準...你可以溝通,你可以離職.
但你有理由翹班嗎?

你沒填離職單就跑了, 又不願意見面溝通辦手續.
你要老闆怎麼做?開開心心的把錢都給你???
我是挺勞工的, 我也是領薪水的.
但我手下如果有這種人,我一定會好好修理他,給他上一堂社會課.
沒有法律規定一定要用匯款的吧?
所以老闆要求你親自來然後給錢,應該還算合理吧.
但其他遲到扣錢...等,
這就要看實際狀況而定...
但只能奉勸你一句,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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