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gan蔚藍 wrote:
假設我在公司中發現一些缺陷,我設計出一套方法....可能是某種程式、機器之類的
可以很明顯的降低各成本、也更有效率等..
如果我在開會中提出,我將用這套系統來做,但知後每件產品的利潤我將收取1%不等(只是假設數字)
如果公司不願意,我就放著之後自己使用
這樣做會被討厭嗎? 很多人說你本來就是來幫公司的,現再反倒要來賺公司的錢阿??
前提公司的薪資制度是業績平分制,而非固定薪資。
要是你是老闆會覺得這員工..?...(恕刪)
一般員工提出的所謂流程改造,程式,治具等增進生產力或效率的東西,
沒有公司肯讓你這樣來跟公司談交易,台商跟外商都一樣.
你這樣傻傻提出去,我只能說....必死無疑.
但如果你肯定這東西確實能賣錢,那只能出去開公司.
前提是,你不能沿用到目前公司用的東西,
不然賺錢或是危及原公司可能會被告.
還在想CP值嗎?世界上沒有所謂物超所值的產品,但高價卻也不一定就能買得到好產品.
美國藥廠有幾個CASE,最都結果都是:凡是在藥廠公司工作時間(不管是不是上班時候研究出來的),研出出來的產品或是一律所屬公司資產。
原因很簡單,因為法官無法判定你研究出來的過程中所使用的東西(儀器?電腦?資料?筆?橡皮擦?知識?)是自己的還是公司的,就算可以提出證明,還是一律屬於公司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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