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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告知離職,公司要求提前走


wyn1 wrote:
樓主,“預告離職“...(恕刪)



還沒有,只是發email通知而已
請假到離職日!你已經提前30日告知(包含休假日),所以你有多少假就請!請到你離職日都是符合法規!
該是你的假,就安心去放吧!先來一個出國旅遊,後來一個國內旅遊,再來一個找工作請假!有多少假就請多少假!安心放假去吧!

NICE生活 wrote:
套一句電影的台詞....(恕刪)


感謝大大,這些資料對我非常有幫助,感謝~
這叫聰明反被聰明誤
樓主一步錯,滿盤皆輸

ss15911 wrote:
我想請問,我於106...(恕刪)

ss15911 wrote:
我想請問,我於106/6/3在公司剛好待滿3年,公司需給予14天特休假,我在4/27提出離職告知於6/22(包含特休結束工作),公司卻要求在提出日第30天(10/06/27)就結束工作日,導致我損失14天的特休及6月7天的假日,這樣資方有違法嗎?算資遣嗎?

因為之前與公司有不愉快上過調解會,感覺公司這次故意要弄我 淚淚


若公司硬性強制要求的話,我應該如何自保?


以下補充

我們客服業務內容有時會接觸勞基法,誰沒事想跟資方開調解會?勞方被弄沒把握還需要開調解?幹了3年沒功勞也有苦勞,公司今年在勞工局被申訴一堆案件,一堆人離職難道是勞方的問題? 不知道在酸什麼,誰離職不會先算好的?只是沒算這麼精確而已吧?我是找到其他國外工作另一邊在急,所以我才算剛好。

4/27我發mail離職,公司要求在06/27結束工作最晚可延至5/31,我們是客服業為排休制,今年度我還有剩6天特休,我在5/29到5/31排特休3日,6月班表預計在排特休3+1日休假至4號(班表未出),從自願離職變成非自願離職,這樣應該不合理吧...

離職前的工作內容相同,不需要交接但也沒有辦法混日子


4/27 提出離職...30天後是10/06/27 ??106/06/27 ???
公司要求在06/27結束工作最晚可延至5/31 ==>06/27 延到5/31 ???是延一年嗎???

這日期到底是怎麼兜的??
有些公司會要求打電話去問前公司或前主管,尤其職位越高的。
在提離職的第二十日就生效了,算起來沒有滿三年,其實既然沒心在這份工作了,有必要計較這麼多嗎!?工作職場就是好來好去,真的那麼會,不會自己去開一家公司來看看

hungyuwang wrote:
已違法公司沒有權利...(恕刪)


不過這樣會不會有個問題???

假設:3/10跟公司說,我想要今年12/31日離職

但3/10往後算20天是3/30日員工應該要離職,但因為員工說

我只是3/10開這個口,我要年底才離職,難道是員工說了算???

因為雇主跟員工"得"協調離職日,員工想要10年後的某一天離職?

那雇主不就一點皮條也沒有?????????????????????

求解?

ss15911 wrote:
我想請問,我於106/6/3在公司剛好待滿3年,公司需給予14天特休假,我在4/27提出離職告知於6/22(包含特休結束工作),公司卻要求在提出日第30天(10/06/27)就結束工作日,導致我損失14天的特休及6月7天的假日,這樣資方有違法嗎?算資遣嗎?

因為之前與公司有不愉快上過調解會,感覺公司這次故意要弄我 淚淚


若公司硬性強制要求的話,我應該如何自保?


以下補充

我們客服業務內容有時會接觸勞基法,誰沒事想跟資方開調解會?勞方被弄沒把握還需要開調解?幹了3年沒功勞也有苦勞,公司今年在勞工局被申訴一堆案件,一堆人離職難道是勞方的問題? 不知道在酸什麼,誰離職不會先算好的?只是沒算這麼精確而已吧?我是找到其他國外工作另一邊在急,所以我才算剛好。

4/27我發mail離職,公司要求在06/27結束工作最晚可延至5/31,我們是客服業為排休制,今年度我還有剩6天特休,我在5/29到5/31排特休3日,6月班表預計在排特休3+1日休假至4號(班表未出),從自願離職變成非自願離職,這樣應該不合理吧...

離職前的工作內容相同,不需要交接但也沒有辦法混日子



在網路上的世界,很多事情都會廣為流傳的
世界真的很小,凡事自己要想清楚!
離職就是要把自己做得讓人刮目相看,讓自己走的時候人人稱讚為人才
將來以後老闆後悔莫及在把你找回來(我就是這樣)

既然跟公司搞得不愉快,就不要計較那麼多了
就把自己最後些日子好好做完,讓自己留個好名聲
有時去大公司應徵,很多公司還會打電話回去你以前的公司詢問你這個人在之前的公司如何
讓自己留個好名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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