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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讓離職...還要告我怎麼辦??

不是離職日到了就不用去了嗎???
公司不找人交接是他的事啊....
找勞工局申請調解
不然找當地議員看能不能幫忙
你已經告知要離職公司不能不放人
他可以開除員工
員工為什麼不能fire老闆
飆三字經請務必收集證據
反過來告他
另外離職上有任何問題請向勞工局反映

tingtinglo wrote:
其實我都有打去勞工局,但打了三次講的都不一樣,我都不知道要聽哪個,我的疑問專業的他們都沒辦法替我解決,只好上網求助因為我真的很困擾而且第一次遇到。勞工局有說因為我是帳務有碰到錢所以很麻煩,如果沒確切交接完成,之後有爭議很難處理,建議我要完成交接。但是都沒人敢跟我交接...我就一直卡在這...然後公司有找什麼專業人士來查帳,查了半個月,還沒查完反而怪我帳很亂,我都按照以前處理方式處理,哪裡亂我真難懂。
看到那麼多建議與教導,那我明天就會好好切斷這個孽緣...希望能好聚好散,謝謝大家給我的建議,感謝大家抽空回覆。


哪一個縣市的勞工局啊... 這篇真的有上新聞的潛力...
建議你好好交接, 是希望大家好來好去, 這也沒錯. 但老闆一直不讓交接那又要怎麼辦?
勞工局就沒有其它建議? 記者大人們, 該你們的事了!!

直接把該交接的說明整理出來文件化, 顯示你離職的決心, 該你做的你沒少做就好.
然後把該自保的東西都準備好, 出勤記錄等等. 跟老闆談記得錄音(法律上
「當事人」可以合法不告知對方就錄音, 不會有問題). 先做好自保手段才去談,
別忘了!!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公司不會因為你明天不去上班就出事的,請放下吧
請不要把自己想的那麼偉大,放下吧明天不用去公司了,反正你已提出離職好久,薪水就算到上禮拜,除非你自己不想走
阿謨 wrote:
我工作也有15年了...(恕刪)


就算有簽競業條款也不用怕啊,

有人給你錢叫你不用工作也不錯!!

不然還可找別的行業,領雙薪!!
很有深度的問題,竟然已經有十年工作經驗
想走沒有走不成的啦...

激進一點的,直接給他連續曠職3天,照勞基法規定,雇主就可以直接解除雇傭關係...

arf01 wrote:
想走沒有走不成的啦...(恕刪)


建議不要用曠職的方式~~~~遇到會告人的公司

只要他提出損失~~你可會面臨賠償


按勞基法來比較行的通~~~~主管簽了~~~時間到交接沒完成是公司的責任~~不關你的事

離職時間到~~公司用交接未完成來留人~~~你可以不理他~~~

因為公司就算要求償也是你主管賠~~~>他簽名同意代表你離職日前他必須找人來交接~沒找人來交接或找來的人學太慢

那也是你主管的事~"~


到了離職日還要你幫忙就看你心情~~~~心情好ok,心情不好不用理它~~缺錢~請開個價給你公司~~一天要xx元才去教

交接一般就是把你的工作交給下個人~~你只要說xx東西做到那裡還有多少沒做~~那就行了~~~

比較重要的是公司的資產要繳回ex配來的筆電、手機....等。你公司這麼機車建議請他開証明~就寫著東西都已點清交還~~
不然這部分就算你離職很久也可以追討。


交接不是教會下個人~~~他找個白丁來要教到會~~天知道要多久~



你只要按勞基法來(離職按日期提出)~~>主管簽核~~~>點交完<沒派人來點更好~反正都是主管的責任>~~時間到手機開錄音跟主管說一下,明天後不來了~離職提出到日前你沒派人來交接就當公司認為你的工作不需要交接~~然後就不用去

主管不簽~~請向勞工局申訴~~~~>不用說什交不交接的


勞工局也是人怕擔責任~~而接電話的說不定是個小角色~~你說的那麼細~~他那敢說什

他應該是沒甚麼理由可以告你吧 都已經過這麼久了 可以走人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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