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英 wrote:你的老闆多希望用國民旅遊卡來代替要給你的錢還可以限制只能花在他開的公司上面.....................連交通工具都限制連假日都可以隨意限制連要花在哪裡都可以限制左手出右手進 老闆賺兩次這樣的國民旅遊卡你還要?勞工也不是都是笨蛋...(恕刪) ??????勞工多放幾天假,企業就跳出來跳腳了,還期望勞工休假去刷勞工旅遊卡?
jo87fish wrote:老婆有國旅卡,但我不是很懂,加班有另外的加班費,為什麼大家說國旅卡是加班費的另一種支付方式? 因為預算有上限,但加班卻可能無上限所以加班費就有上限了例如業務都作不完了,延遲下班了,甚至假日都來加班了,又何況是什麼特休假…你老婆是公務員的話,自己去問問她所謂加班費的上限是幾小時(中央及各縣市有些有差異),超過的話是否只能補休有些一線單位每個月的加班費都積到上限不能再領,但連補休都想到不到該如何補(現在的公務員也是責任制哦)於是乾脆後續加班就懶得打卡了…當然,人總有真的非休不可的假但…一堆補休假都用不完,請問有哪個人會優先使用特休假?不過…也許你老婆在二三線的閒涼單位,平日不用加班、假日不用值班,所以說不定對這方面的制度一問三不知這也非常有可能啊
嘴砲無敵 wrote:實際上都淪為洗出現金的卡...(恕刪) 你用「都」,說法本身就有問題了。難道可以說健保卡「都」是拿來換醬油沙拉油的嗎?一定有人會想辦法換成現金,但目前國旅卡適用的店家其實也蠻多,沒什麼必要這麼做,因為額度一下就用完了。既然鄉民這麼酸公務員有國旅卡,公務員也用得心不甘情不願的,還是回歸制度,沒休完的假直接發錢吧!
嘴砲無敵 wrote:這是我聽來的, 我先聲明, 聽來的...假如有誤, 請公務人員澄清一下...我朋友們說, 這張卡, 實際上都淪為洗出現金的卡.花一點錢去買發票, 再回饋一點給店家,就可以去報帳領現金,但是現在政府強制規定, 一半要拿來旅遊,很多公務員其實不旅遊的, 所以才反彈很大...有誤請更正......(恕刪) 又是聽來的?...又是朋友們說的?...谷歌一下正確的來龍去脈有這麼難嗎?
Julius wrote:舉個例子~~~~~...(恕刪) 這個不是你的薪水,這個是鼓勵你休假的福利。公務人員制度有超越勞工的特休假天數,15年以上就有30天也體恤工作辛勞,怕有不良主管苛扣不放,所以有規定至少要放14天。(一) 公務人員當年具有14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14日以上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14日,該14日內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但沒想到,竟然大家寧願來上班也不願意放假,就有天縱英明的人想出:假也放,再給你錢,拜託你去放假。這個是另外的福利,沒想到有人開始把這錢當成薪水了~~~若真的很喜歡上班,公務員聯署取消休假直接加薪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