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DDD wrote:主管已向對方口頭承認是內部員工(我)的個人行為,代表已向對方坦承有安裝盜版但已刪除恕刪) 貴公司有點做太快欠考慮,事關鉅額賠償, 還沒驗明正身DNA就承認,就像電視常演的,女的說這兒子是你的,你就相信不用驗DNA嗎?
這真的有點可疑,就算IP回傳好了,為什麼不是執法單位,卻有辦法查到是誰在甚麼時間使用該IP?就直接選3吧!然後看是要你自費,還是跟公司申請,把你用的那台電腦「整台主機」都換掉,然後買正版的Windows主機來取代。因為不曉得它是紀錄網卡的Mac碼,還是主機板的碼,又或者是其它我們容易忽略掉的硬體,為了怕被陰,直接整台換掉,然後一勞永逸。。
請輸入30個字 wrote:我們公司遇過,當下...(恕刪) 有人說,有些大公司,如果收到軟體公司以IP來舉發,反而會被告,似乎是個資法的問題,前題是公司千萬不能有非法軟體。他只能先恐嚇你,看你怕不怕,如果真的要來抓,應該要有到你公司搜證,找到有非法安裝的軟體那才真的成立。所以通常是裡應外合~~~如果你公司的軟體都是正版合法,他要用IP來抓你,恐怕沒那麼容易吧! 記得! "電腦都要是合法軟體"!再者,員工沒必要幫老闆裝非法軟件! 事發老闆也會推給員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