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事閒閒 wrote:
問題出在"不是所有的勞工都周休二日"
也別再白目的分不清楚了, 一例一休是不等於周休二日的.
“不是所有勞工都周休二日”與“砍七天假”這完全是兩回事
為什麼硬要攪在一起?混淆視聽?
現在法定工時就是單周40hr,也就是單周上班五天,周休二日
如果貴公司要請你禮拜六、禮拜天出勤
可以,請給付應有的加班費
如果沒有,請逕向各地方主管機關檢舉
你不敢,你被公司坳,並不構成你沒周休二日的這個事實
因為你就是有周休二日,只是你待到爛公司,又不敢跟公司抗爭
你甘心做奴隸,不能說你沒周休二日
然後,周休二日成立,其實就跟軍公教當時一樣
減少的工時就要從7天假去扣
所以扣七天假是合理的
我是勞方,我不覺得7天假被砍有什麼不合理
哪有魚跟熊掌都要全拿的道理?
至於一例一休與二休
我只能說,真的有很多人不食人間煙火
你以為一例一休只是讓老闆坳員工?
你知道有多少基層員工是希望可以加班多賺一點錢貼補家用?
你限制二休,實際上不一定是老闆哭
可能更多是基層員工哭
所以我支持的配套是一例一休,但加班的金額比例需調高
這樣一方面讓老闆不敢濫加班,真正需要錢的基層員工也可以有多一點點收入
但,問題又回到上上一點,你碰上爛老闆、爛公司不遵守勞基法又不敢抗爭怎麼辦?
所以我一直覺得那些勞團根本搞錯了重點
(事實上它們到底有沒有上過班?他們食不食人家煙火?)
現在勞工的辛苦主要不是法規不利勞工
而是有一定的公司不遵守勞基法
他們抗爭的對象應該是政府的勞動檢查要更頻繁、更確實、更讓公司不敢違背勞基法
只要能督促政府嚴查、企業不敢造次
至少以現行的法規,勞工應該不會跟軍公教有很大的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