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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晚間,Uber 不用撤資了,小黃司機的看法

搞得我好亂喔


a9202507 wrote:
http://www...(恕刪)

a9202507 wrote:
http://www...(恕刪)


風向好亂阿...
uber跟小黃的經驗比較起來

我選uber吧 小黃目前的經驗都超差的
開車迴轉用無敵風火輪
邊超車邊罵幹
還有邊開邊看韓劇的(原本想糾正但是想到那時候有司機打乘客的新聞就不敢了)
用路人角度大家都知道 有人招手小黃就會立馬切邊載客
常常被搞到不開心

uber可以直接估價這點對少坐的人安心很多

你說保障嗎?
聽說是做小黃有保險啦
但我問過做保險的他們也沒聽過做小黃車禍領理賠的案例
(有人有領過的麻煩跟我講一下)

所以我真的無法理解選小黃的優勢是什麼
8859K wrote:
真的?
計程車A1肇事率(撞死人)的統計是一般自小客車的四倍多! 四倍!

這位大哥您真是客氣了
如果家中有車(有車不動車,也算一輛)
卻常常搭大眾運輸系統
真的統計
早已超過四倍不只…
-------------------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
只要路邊有疑似客人
小黃方向燈一打
就好像無敵一樣一定要切
A到它不是繞同行助陣
就是就輝你沒保持安全距離
要你賠營業損失
UBER就不一樣了
車是自己的新車
開起來格外小心乾淨
花比較少的錢
坐比較好的車
時間不趕的話
誰搭小黃阿


這情形太普遍了
更普遍的是
後車不保持安全距離
通知交警來處理
不是誰說了算
uber是自已的新車?

您真是太善良
起跳比小黃低
折扣又打的亂七八糟
又不能路邊載客
不要說工資不夠
車本什麼時賺回來?
是出來交朋友的嗎?
時間趕的話才搭小黃
遇到趕時間的客人
小弟我通常是拒載的
您……這句話
不是自打嘴巴吧?




gagi850 wrote:
台灣計程車的素質真的很差,不遵守交通規則、車上抽菸、載老婆或小孩營業、車上環境不佳。
我甚至還坐過請他某路口停,在路口前表已經跳到165了,過了路口他還想繼續往前開,為了跳那5塊不願意找錢的司機。

這也是真的
我也碰過
上次在車上掉了50元硬幣
司機假裝沒看到
我也懶的找了
就送他了
反正每天都有人會給小費
就當小費給他
不過
我更常碰到為五塊十塊在拗的乘客
客氣一點(臉皮薄的)
問你車資多少(奇怪?錶就在那裏,我多說您會多給嗎?)
不客氣的
直接就說我只有這些
要不要隨你
真當司機是跟你乞討的啊


ps:上次喝茫切片
坐180,給200說不用找
結果早上才發現給的200
是兩張500的……
我自己都覺得好笑!
qqycj wrote:
開計程車不是要考職業駕照嗎?
Uber司機是不是也應該比照辦理?...(恕刪)

這是最基本的配套!
讓UBER考職業駕照
讓UBER考職業登記證
這樣就公平了
UBER=一般車行


iveshsu wrote:
聽說加入UBER 都要有良民證,很想請計程車問將比照辦理
我有妻小老母 不想因為搭計程車出什麼意外!!...(恕刪)


報考計程車執業登記
有警政連線查過往必須無犯罪紀錄
能報考的人大概都可以申請良民證

stockholm wrote:
報考計程車執業登記
有警政連線查過往必須無犯罪紀錄
能報考的人大概都可以申請良民證


計程車管理辦法

第 3 條
汽車駕駛人須領有職業駕駛執照,且無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情事者,始得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其他前科都可以開計程車...
感覺很差阿

a9202507 wrote:
http://www...(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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