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lin wrote:上海平薪月薪資在2萬(以年薪平均/12來計算)以上的人數約佔8%,在上海工作的台灣人真是太強了,全都在這8%裡頭.....以01這裡的標準而言,92%的那些大概是魯蛇了....(恕刪) 拿兩萬的台灣人也不會去上海。
Roadstar wrote:拿兩萬的台灣人也不...(恕刪) 我說的是人民幣2萬以上....上海2016平均月薪資約6千初,平均月薪資達2萬以上約佔8%,....其餘92%,以01來說大概是魯蛇等級了.上海2015平均月薪是5939
台灣人民真辛苦,離鄉別井到異地工作,熬個十多年,年薪也不一定能過200萬,還要繳大陸的重稅我一宅男一天到晚只跟電腦打交道,週末就窩在家幹副業。正業副業加起來年收210萬up,繳的稅還不到5%。扣掉支出,每月能存十二萬多工作快六年,從會計轉投資訊業也有四年,希望在年底前月入衝破五萬。對,你沒看錯,是五萬港幣真慶幸不需要逃奔大陸才能拿高薪
Principe de Cancion wrote:台灣人民真辛苦,離鄉...我一宅男一天到晚只跟電腦打交道,週末就窩在家幹副業。正業副業加起來年收210萬up,繳的稅還不到5%。扣掉支出,每月能存十二萬多(恕刪) 財政部快查稅吧! 台灣就是有很多的這種地下經濟, 官員不去查稅, 卻老叫財政破產!
liawfujin wrote:財政部快查稅吧! 台灣就是有很多的這種地下經濟, 官員不去查稅, 卻老叫財政破產!...(恕刪)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679/5107390151415478714九、國稅局對於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是如何核定銷售額及稅額?答:1. 網路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不必要再由國稅局查定,因此,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必須提供網路交易明細資料,供國稅局核定該賣家的 銷售額。但是,原則上不必提供存摺資料,但是當徵納雙方對於銷售額的認定有爭議時,必要時,國稅局為了查證需要,可能會要求網路賣家提供。2.至於稅額部分,稽徵機關目前是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對網路交易具營利性質的銷售行為課稅,所以與實體商店維持相同課稅標準。現行銷售貨物的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1)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2)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開徵。(3)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因為每年銷售額已超過240萬元以上,具有相當經營規模,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他有繳稅,何來地下經濟?有些網拍業者白天有上班,下班後就處理網拍事務,只要依法繳稅,何來地下經濟之說?-----------小型網拍無店租成本,是蠻不錯的兼差管道,只要慎選商品,就有機會副業轉正業,不用離鄉背景去上班以前還看過花蓮某網路通路銷售業者,家中還有泳池...
如果是我我是根本不會選擇過去去了就回不來了回來也不會有你的位置除非你確定在對岸可以撈到回台灣退休養老的錢那就繼續待吧你在對岸待的越久累積的價值其實只有"在對岸待很久" 這項價值回台灣找其他的工作老闆看中的也只會是你的"大陸經驗"然後想再把你派到大陸去到最後你還是得娶對岸的老婆不論是因為寂寞還是得傳宗接代另外小弟真的是不懂對岸的姿色去了這麼多趟連在一級城市都沒有想要多喵一眼的女生二級城市就別說了還是台灣東區妹順眼多了
jinlin wrote:我說的是人民幣2萬以...(恕刪) 前8%在上海等於近200萬人了....你真的覺得有很前面嗎.....月薪2萬RMB在上海規模稍微大點的公司,不用做到manager就可以拿到這樣的薪水...真的沒什麼的...因為扣完高房租跟高生活費後也只能過一般的生活,差不多等同在台北領50k-60K的生活水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