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dhuang wrote:
服兵役是憲法規定的...(恕刪)
你搞錯重點了。憲法並沒有規定要給很低的兵餉。
tonylch wrote:
【有此一說】
今天寫完退伍宣告,腦中件事揮之不去...
有個民代在我腦子中嗆我~
民代:軍人薪水領太多、退休俸領太多,浪費納稅者的血汗,實在是不公平,就是應該改革!
我:您說的是,我也覺得薪水太多,退休俸也領太多,不然這樣,我有些建議,讓國軍改革一下,不僅消除年金問題,還讓國軍弟兄心服口服。
民代:來、來、來、你說!
我:以下很長,請耐心聽
1.廢除軍人與國家的行政契約,全面改簽立雇傭契約,全面適用勞動基準法!
2.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不可以超時加班,如果超時,我們不會報警、不會落跑,但請支付我們雙倍時薪。還有,時間一到,我們就下班,沒有留宿營區,如果要我們留宿,等同於加班!
3.改成一例一休,工作日數不可以超過7日,超過我們也不會報警,但也請支付雙倍日薪。所以我們也放颱風假,如果召回或是在營區留守,等同於加班!
4.颱風過後的清潔工作,以當天在營人為主,不足的話,我們也同意召回,也請比照加班給付薪資!
5.廢除軍刑法的抗命罪,因為只是雇傭關係,我不想做可以辭職,所以長官的話不執行,頂多扣薪或是被開除,不能被法辦,戰時也一樣。順帶一提,打仗時,我第一個辭職!!
6.我們調職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規定,須考量我們及家庭之生活利益,給予必要協助。原則上離我家10公里就別想我同意調職!
7.退休比照勞動基準法,起碼要65歲以上才能強制退休。
8.軍人要組成工會,如果權益受損,我們要罷工,就像華航一樣。警察也可以一起組工會!
9......還沒想到,就先上面這樣吧。
民代:......不行啦,軍人是特殊職業,不能比照勞工。
我:既然不能比照你他X的跟我談個屁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