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xaznet wrote:
自己家裡鬧出人命還可以找公司來補貼,好像寄生一樣......好像公司請一個人來白養是天經地義的,不過呢,要是換成牠本人自己開公司想法會不會一樣?(恕刪)
先糾正一下,詞性錯誤。
不會一樣,換個位置換個腦袋,人性本就自私。重點是合不合法。敢不敢違法不給,就我知道的,不給的不算少數。
還有,育嬰假不是勞工說的算,您認為是寄生、是白養,請大力對工商總抗議、對您居住區域立委陳情,哪天法條改成連男性都可請產假、育嬰假時,希望您早已逃出鬼島到「先進國家」設立公司。
另外說一句,看多數人的回應,不難理解為何臺灣生育率會演化到全世界倒數幾名。
還有,您例子中的該公司做法更加說明勞工的悲哀,內勤得被迫,被誰逼迫?剛聘僱沒幾個月的外務申請轉調,公司對該外務職位無法增聘?3、5人小型企業?難道沒聽過派遣公司?一間公司因為一個員工請育嬰就有如此大的運作問題,本質上就有大問題。
開公司來養員工育嬰,我不覺得是什麼善事。以現在小型企業的邏輯,聘雇您來生個孩子,合法給您育嬰,等您生完孩子我再合法將您資遣。您確定您能獨自帶著那孩子去找工作、請保姆、養育成人?我看您也只能依賴娘家或丈夫吧。所以我才說為了育嬰假刻意生孩子根本不值得。
而您只是從資方角度來看資方得付出多少資源來照顧員工。但這都是政府所規定的,並非員工一人能要求到。更何況私下不給假、甚或違法逼著員工自願離職的都沒算進去。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都是明眼人,不用說的好像在臺灣開公司多麼為難、多麼慈善。
公司行號違法鑽的漏洞多不多?新聞都有報導,更多!勞資雙方各鑽各的漏洞,各自爭取各自的利益,這不正是自由資本市場精神?只有資方能,勞工就不能?更何況這連漏洞都稱不上。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怕虧錢就不要當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