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大家回的有些有點酸,但總歸一句,身為勞工,大家都為樓主不值。不過話說回來,人家敢這樣對您,或許有您的弱勢。您可以先問自己(千萬不要回覆)一、什麼年紀?二、什麼學歷?三、什麼資歷?四、什麼前科?如果有第四項,那真的是大弱項,要走正路請堅強,也請堅持不要走回老路。存下錢來,開個手搖店什麼的,再站起來。如果你是年紀輕輕學歷普普資歷沒有的小夥子,請記得,打工的資歷很多公司不認可,務必找一個「正職」的工作。就目前您的條件,應該能找到一個您有興趣的相關行業的基層,加油。另外,路還很長,千千萬萬不要口出惡言,留下壞印象,就說覺得學歷太低想再進修(我們公司的博士也說這個理由,這真TM的超萬用)。
因為他們違反勞基法我們公司工讀生都要求要(公司方要求)周休二日了想多上或是缺人就報加班但是最少也要周休一天也就是說他就是想坑你然後你心甘情願被坑了很久就這樣~~然後我也是大夜23-7月休約6-7天起碼都有3.2你會不會太辛酸了.....
看這薪資表的職稱跟薪水,就勞基法本來就不合理,如果他給你算工讀生的話,實際上就不會是算月薪了,而是算時薪。一個月工作26天,時薪至少也有24960,如果公司認定不是工讀時薪制,那給2萬也符合勞基法20008,只是工時確實不符合勞基法,如果你是什麼經驗都沒有,單純就累績工作經驗,自然薪水還是得領下去。但只能說這種工時大夜班又這種薪水,你還有更好的選擇,同樣工時,可能薪水會比你這個還多。
拓展人脈也要看是怎樣的人脈,照你的情況看來,這種人脈對你來說沒有用處,人脈要有價值,不是大家都知道有你這號人物就算,而是別人對你有沒有需求,或是你有辦法讓別人滿足你的需求,這才是有用的人脈。這份工作絕對不能做久,你如果決心要在這個行業繼續,應該要設定好階段目標,這種免洗筷的臨時工,達到目標就要閃。jerrywall wrote:想請教各位大哥大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