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gerChen wrote:
就說是處理簡單文書工作,難道公司有需求員工可以不配合嗎?...(恕刪)
這就要看情況,如果你找個工程師,卻當全職的文書來用,那就不行,
,所以勞工局接到申訴,就會介入處理,重點是要合理,不是公司單
方面說了算。
很多台灣老闆都以為出錢的是奴隸主,收錢的就是奴才,你想怎樣用都行,
其實這種觀念很要不得,是很錯誤的管理觀念,有這種觀念的老闆與管理層
,其實是很糟糕的,注定公司效能就是每況愈下,最後勞資雙輸。
克拉克黃 wrote:
我覺得問題的癥結點,應該是員工雖然提了離職,但並沒有講確切的日期。導致何時走變成員工在凹。...(恕刪)
hkaabkgh wrote:
是的公司也非常感恩,她的幫忙,我們也希望好聚好散。
但是剛剛她提出了病假申請30天,附上醫生證明,事假15天+留職停薪一年的申請,請問前輩們我該怎麼辦。...(恕刪)
gu3126 wrote:
A同事在1月旬用app跟老闆提出離職,老闆同意後開始找人,有詢問A同事要做到1月底嗎?A同事說可以視交接情況,協助公司,以不影響公司營運狀況為主。
因為她自己就是HR,並沒有自行填寫離職申請書,就這樣新人2/22號到職開始交接,3月A同事放了20天的假(婚假+特休+生理假)
昨天請她辦理離職手續,她說她下個月才要離職,如果公司要我做到3/31,就必須給我非自願離職單跟資遣費,請問各位前輩,真的是這樣嗎?
難道沒有寫申請書,沒有填上離職日期就永遠不用離職,口頭請辭也不算嗎?
那如果她說她要8月才離職,我要怎麼辦,我公司是小公司,怎麼可能一個職位聘用2個人,我是新手菜鳥,麻煩大家幫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