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cgw wrote:
在台灣應該不會有任何機關或者公司,因為你在上班時間多做一個請假的人工作,薪水就多了,除非是加班費
如果我們還一直歸咎這是企業主的問題,那不如說是政府立法的問題不是更簡單
建議討論問題跟解決方案要務實
如果淪為乞丐沒錢就給錢,文盲不識字就送去讀書,生病看醫生就會好
那我想也沒討論的必要了.
8小時的上班時間,也不可能完完全全的工作8小時,總會有固定的休息時間。
所以,只是在上班時間內可以多做一些事,並且完成,相信沒人會講什麼或敢講什麼。
但是,這個額外的事情,若是必須加班才能完成,那給不給加班費,還是只是變相的責任制?
多少公司連加班費都可以用責任制搞掉,是不是企業主的問題,其實很清楚。
如果公司只會用責任制來壓榨員工,再務實的方案也沒用啦。
公司少一個人,竟然就會發生人員調配問題?影響到公司的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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