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平 wrote:
鬼島無誤...一堆...(恕刪)
"前案法官明明可以在被告犯罪前在類似案件中以表達法律意見創造祥和社會以避免犯罪的發生,卻未能充分發揮判決教化社會的功能,以致犯罪案件一再發生,竟仍判處被告以刑責,致被告人身受拘束,顯逾比例原則,應予判賠"。"
我想如果有刑案被判刑的被告以這理由向判他刑皂官請求賠償,這位法官應該也會判賠吧。
藍色水滴 wrote:
我沒當過警察,我也...(恕刪)
donny419 wrote:
樓上一堆
左一句鬼島
右一句鬼島
有本事, 去移民吧
比例原則
先進國家, 很常見的
基本執法 & 裁量的原則
如果警察連這都不遵守
那根有牌的流氓有什麼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