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system wrote:那個...我發現其實...那個...我發現其實很多人沒搞懂...為什麼公司沒賺很多錢,老闆的車都比貴的。說穿了兩個字「節稅」 我也偷偷跟你說其實稅有好多種大抵是營所稅跟營業稅營業用貨車才能扣營業稅,試問高級車很少是貨車吧!其實把錢給員工,也可以扣營所稅喔~所以總何來說買高級車還是私慾沒有所謂省稅可以發獎金這種道理再然...稅率怎麼高...都不是100%...花100萬買車,不可能省超過100萬的稅請不要再胡謅了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九十五條第十三項:營利事業新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限;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營業稅:無論車價多少,所負擔的營業稅都是5%。營所稅:以250萬元為扣抵上限,當超過此門檻,所得稅則一律剔除。買七百多萬的車來節稅..............................................朕不給的,你不能搶
ddonme wrote: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九十五條第十三項:營利事業新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限;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營業稅:無論車價多少,所負擔的營業稅都是5%。營所稅:以250萬元為扣抵上限,當超過此門檻,所得稅則一律剔除。...(恕刪) +1
有錢人之所以有錢,不只是會賺,而且還懂得會省;節稅避稅,是致富的基本功。也就是老一輩說的:賺一塊不是一塊,省一塊才是一塊。營業租賃之租金發票5%之營業稅可於當月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並可全額提列為營業費用以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17%)。公司購車受限於5年折舊+1年殘值之限制,另逾250萬元以上之折舊不得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採營業租賃則可加速攤提折舊,且不受250萬元上限之限制。另,高級車不只是交通工具,更是社交表徵。曹啟泰多年前經商失敗的時候,一度負債三億,手上所有資產全部變現還不夠,得四處去借錢周轉軋票;當時他窮到賣房子沒地方睡,四處打地鋪,卻怎麼也不肯賣掉他的賓士車,可以想想為什麼。拙劣無意替富人說項,想表達的是,有錢人想的層面跟一般人不一樣。
bluesystem wrote:那個...我發現其實...總不可能我公司一年膁200萬,然後這兩百萬都抵光光一毛稅也不用繳,政府也沒那麼笨 哪沒那麼笨某黑心頂X下的OOOOO 不是好像用好幾年前的虧損來折抵營所稅 抵了好多年我只說 "好像" 租賃車 抵的 就5%營業稅+營所稅 頂多在12%左右而且 只在租期內(3年左右)有效其他那種一直換 也是租只是租法不同
andy0617 wrote:有錢人之所以有錢,不...(恕刪) 依據你說的一點都沒錯有錢人想的不一樣,但並非節稅知識而是更貪婪此這種作法可以節稅但是此種節稅行為並非不可以給員工獎金或配股等方式取代因為獎金也是可以抵扣稅的,所以你說的完全無法消除樓主的抱怨賺了錢把500萬給員工可以抵稅,賺了錢花錢購出租車也可以抵稅老闆獨佔獲利並沒有因為買車抵稅而改變只是老闆奢侈後自我釋懷的說法最後總結一句,節稅不是有錢人之所以有錢的因素之一,只是必備知識,很多老闆懂節稅人生仍然很慘經營頭腦跟貪婪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