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0556 wrote:
我以前待很多年的公司.
離職的同事:
30歲以下的,幾乎每個離職後,都會跑一趟勞工單位投訴公司.
30歲以上的,很少會有投訴公司的.
40歲以上的,沒人投訴過.
比方投訴說超時工作沒加班費.
公司就調降所有人的底薪,然後把降掉的部分照給,只是另外給,且名稱改為加班費.
每次只要有年輕同事離職,我又要擔心是否又有福利要被公司給削減了.
您說年輕人該不該死?
每次有年輕人進來,我都挫咧蛋.恕刪)
真的,
錢不會因為島內的人討來討去就變多,
如果企業越賺越多,需要用的人增加,薪水自然就會增加,
不加薪的請不到人.
這裡申訴那裡討一點,結果只是把原本會發的錢挪來處理這些成本罷了,
還造成雙方關係冷漠,
反正就依法低薪..
如果真的缺人,怕員工不幹都來不及了,何苦資遣,違法?
事實就是台灣大部分工業不缺工,老闆也沒以前那麼好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