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rnker wrote:這因該不算家爆~因為...(恕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故同居關係也算,不提告傷害,建議驗傷至少去聲請保護令
不用懷疑直接去醫院驗傷然後申請保護令(急診會幫你聯絡社工師)會打人的有一次就有兩次下次可能是你妹你媽當然還是私底下跟你媽先商量如同很多人提到的,當務之急是把你妹帶出來。自己找地方先住。誰也不要說,以免被他找到。天下父母心。相信你媽一定還是站在跟你同一陣線上的。
1.驗傷告他2.帶你妹一起離家搬出去住,你一個月至少4萬元收入,而且才21,租個幾千錢的房跟你妹相依為命至多也才1~2年,對你存錢影響不大,但至少可保安全3.跟你媽攤牌,若她是站在那位人兄那邊,就算了,就維持原來每月給她一萬,但你們二兄妹就搬出去4.千萬別心軟,對惡人就要用惡法
你媽的姘頭是個廢物,吃軟飯的,他會黏著你媽,是因為為你媽的錢,所以正本清源之道,在於讓那廢物消失,建議跟你爸商量一下做法,可以的話,切斷你媽的經濟來源,只給吃飯錢,不然報警抓毒蟲也可以考慮,你以後也會有自己的家庭,不要繼續給錢投入你媽這個錢坑,要為自己將來打算,個人造業個人擔,就算親如父母子女,也不能去拖累彼此,你先跟你妹離開你媽。其他的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