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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上廁所,大陸可以管,我們沒法條管?

我覺得這兩條有解釋空間,應可合用

勞動基準法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同法第71條
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
規定者,無效。


勞動基準法

no.one wrote:
所以你就是沒辦法嘛!...(恕刪)

你在Mobile01這麼屌你媽知道嗎?
申請提早退休吧!

老人家身體比較重要

健康用錢買不到

出來後閒不住就接個代工

no.one wrote
這位可能不風涼的大哥
有啥好建議?
還是只是出來說風涼話?..(恕刪)


好說,
跟您比起來,我可能的確不風涼,
以我的立場,我也是主管,公司制度若有問題,可以的範圍內,
我都會告知並容許下屬做合理內應做作為,不會死守不合理制度,
也不會因為我自己做得到而去酸做不到的人!

一切制度不就是這樣嗎?
不合理的如同樓主提出來大家討論想辦法改善,
而不是人家提出他的問題,你一句堵死,
如果所有制度,都是隨人制定,定出後別人無條件遵守,
那叫奴!
感謝大家意見及打氣
花了一點時間爬文

有版友提供這兩點: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同法第71條
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
規定者,無效。

第一點休息時間該公司並無違法
第二點我仔細研究看看
或許可從這點切入

之前也有版友說
公司內部規定須送交勞工局審核
這點我再查閱相關法令

接著再蒐集公司禁止員工如廁的證據
(公司條文只有說不準隨意走動,並無禁止何種具體行為)

使用這以上法條及證據跟公司協調

希望結果
該公司能把如廁情況外
對每個同事都好
因為不止她有這個問題
再不行也希望公司通融
連診斷書都附上了

假使協調破裂
就是資遣這條路
若公司不支付遣散費
就只能法院見了

家母希望能夠好好的上班到退休
畢竟只差兩年
雖然我是希望她能提早退休

也感謝no.one網友
少喝少尿的養生學說
但家母的病況已成事實
這觀念幫助不大
遵守禁止如廁這普世價值的不認同的公司規定也不可能
且此規定對家母的工作內容也非必要
但還是十分感謝您撥冗提供意見

也再次感謝大家

當初他們(納粹)殺共產黨,我沒有作聲,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後來他們殺猶太人,我沒有作聲,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再接下來他們殺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沈默,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後,當他們開始對付我時,已經沒有人為我講話了——馬丁.內莫勒

看到這段話相當有感觸
勞工能接受職場的不合理待遇
這不是我們自己所造成的嗎?
樓主您的孝心用心看討論串的都能體會。

如果可以,請將申訴事項或疑慮行文至當地勞工局(勞動部會依法函轉當地勞工局),縱然勞工局胡亂回答,回覆拿在手上總是多一份依據或證據,畢竟大多數機關的服務電話是無錄音存檔的。

因為家人為護理人員,深知間質性膀胱炎頻尿與無法根治所帶來的痛苦,對於自己陌生的病症需要的是同理心與學習心,胡亂臆測與建議只是突顯對當事者的輕忽看待。

更專業的法律協助,可網路查詢"免費法律諮詢",有公家與民間的單位可提供一定程度的協助或導引,希望您在這事上有個完滿的過程與結果。
同理心被吃掉了~~唉~道德倫理教育爛到根了~
建議去大陸工作吧 我也去大陸工作了 離開台灣這個鬼島 留給無能的人呆吧
應該看結果不是看過程吧 要人不能隨意走動 那家公司可以找我做自動化的阿 機器人包你滿意
腦包公司一隻機械手才多少錢
最近剛買mta510的新手單車手請多指教我住中壢假日練習路線中壢到永安來回
SENDOH0420 wrote:
我感覺,是 "no....(恕刪)



等一下說不定又要 亮存款簿 然後要求 誰誰誰 道歉 然後01的人吃雞排 喝珍奶 XX份


回覆樓主

你媽的相關病症就醫紀錄(好像再罵髒話) 記得都要妥善保管

跟你媽說多喝水不要因為規定而不敢喝水 廁所該上就上不要憋

休息時間就算沒尿意 也是要到廁所看看能不能釋放出來(為你娘親的健康著想)

接下來下面的 你可能會覺得我是來亂的 但是請你要仔細想想 參透一下


『如果真的被解職 請再來跟01的網友討論』這才有用........

記者都來這邊取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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