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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們的台灣企業...

萬一你的朋友是台達未來的賈伯斯,把他趕出去那不是虧大了!

寧靜海^_^ wrote:
公務員可以做到老做到死

私人公司有可能嗎?

私人公司很多是做到死的啊(工安意外死亡)
更多做到殘廢(也是工安意外)

blackcatfirm wrote:
這裡是代工王國阿
老闆不需要那麼多腦袋
只需要一些猴子 給他們一點香蕉


可惜現在90%猴子都是「沐猴而冠」給他香蕉還不滿足

還想比照人的待遇

robinking wrote:
可惜現在90%猴子都...(恕刪)

那看來你就是猴子了..
快接香蕉謝旨吧

suyisan wrote:
那看來你就是猴子了....(恕刪)


二兵都有3萬6也,可以考慮考慮!!

blood0819 wrote:
估狗徵詢工作意願調查...(恕刪)


您的看法我完全同意~~~~

mansun999 wrote:
所以你就要接受公司安...(恕刪)



他本來就是正職,不是約聘,這樣的公司就算給他原來薪水,
他也不會再回去了~~
而且他也找到更好的工作了~~
感謝您的關心!!

ganman wrote:
公文範本都給你了.....(恕刪)


感謝大大關心,我朋友有再跟其他相同狀況的同事在討論,
謝謝!!
googoogi35 wrote:
感謝大大關心,我朋友有再跟其他相同狀況的同事在討論,
謝謝!!...(恕刪)

只有當事人(接到徵詢函的人)..才能去檢舉..
別人無法代勞..只能提供意見..

坦白說..這是一封極盡羞辱人的信..也是一封曲解法令的信..
參考上半段畫紅色底線部分..下半段紅線框起來的部分..
「惟部分工作職缺仍有聘僱外籍勞工工作需求」..根本是曲解法令的說詞..
台灣的法意是說..如果國人不願意..才可以申請外勞若干百分比..
換句話說..所有的工作..都是國人的工作..如果國人不願意..才可以申請外勞若干百分比..

然而徵詢函卻說..這(若干百分比)是外勞的工作..有沒有國人願意做阿..
做一個不恰當的比喻:這是狗食..有沒有人要吃阿?
如果這不是羞辱人..那甚麼才叫羞辱人?
我也很納悶..經濟部工業局、勞委會..究竟是怎麼審查這個附件?
監察院..是不是可以關門了?

這麼大的公司..都這樣無法無天..羞辱國人..
目的就是要接到徵詢函的人..給個不願意的答案而已..
如果這樣也能忍?那麼台灣就讓它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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