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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當保全的朋友嗎?一起聊聊喔。

EXP協力者 wrote:
保全就是靠時數生活的嚕...12hr應該是常態吧!

勞基法第 84-1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
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
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
及福祉。

已有多例保全員過勞死,相信勞動部已經在注意了。各行業勞工都是受薪階級且大多不適用84-1 條,加班有加班費、也有特休假;保全員為什麼要適用不平等條約(指84-1 條)。說得不好聽一點,保全員過勞死人數還不夠多,再死幾個勞動部馬上宣佈保全業不適用 84-1 條。

冷凍鮮屍 wrote:
小弟今年即將邁向三...(恕刪)


頭殼壞掉才會去當保全
當保全連自己都會看不起自己
別傻了朋友
有機會就進修念點書吧
不然準備國營或者國考都不錯
當保全60歲以後在當都不會晚
我31

之前有應徵過中興保全→服務工程員

以為是什麼職缺 結果是保全

他說剛開始是系統保全 之後通過考試轉任服務工程員

起薪33000 再加一些津貼 38~39左右

可是最後我想一想就拒絕了

因為覺得太早當保全了 雖然有收入是沒錯

不過總覺得用時間換金錢的工作 大約要50幾歲後作才比較好

在路上看到蠻多保全都蠻年輕的 甚至22~25歲的都有
梵梵之輩 wrote:
因為覺得太早當保全了 雖然有收入是沒錯
不過總覺得用時間換金錢的工作 大約要50幾歲後作才比較好

先舉一個例子,一般公司內勤行政人員或祕書週休二日有加班費及特休假,其工作性質主要是看電腦瑩幕打字,只是動動手並不是粗重的工作。保全員上班時也是要看監視器瑩幕,沒看瑩幕也要隨時留意外面人車出入;有掛號信要登記也是動動手並不是粗重的工作,可是沒有週休二日也沒有加班費及特休假,每月工時高達240H以上。兩者工作性質一樣這對保全員公平嗎?我也可以說公司內勤行政人員祕書符合勞基法第 84-1 條「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而要適用此項法條。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應由源頭立法院修法廢除。

依照目前情況,年紀較大譬如50幾歲後去做保全員過勞死風險更大,原因是身心狀況大不如年輕的時候了;所以更要減少工時。

冷凍鮮屍 wrote:
小弟今年即將邁向三...(恕刪)


真是赞了,保全都有33000
我這裡是月休10天 32k
還有月休4天 40K

供大家參考
改成8小時制好像不太可能
這樣薪水也會跟著降低的
保全就是靠時間換錢的啊...
沒錢只能當阿宅... wrote:
改成8小時制好像不太可能
這樣薪水也會跟著降低的大哭orz
保全就是靠時間換錢的啊

我在上月底寫信給勞動部,早上回覆如下:「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立法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之工作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本部業針對已核定之工作者陸續進行檢討廢止,促使原適用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逐漸回歸一般工時規範。本年度亦將針對保全業之保全人員相關工時審核指引進行檢討,以保障保全人員工時權益。

看來前面我說過,不出幾年內保全業會被勞動部要求取消12小時變形工時很快會實現。另這位網友說保全就是靠時間換錢的啊,在我看來除了務農、搬運工等粗重工作外,哪個行業不是靠時間換錢的!超商店員、公司工廠員工都是啊!既然大家都是靠時間換錢,為什麼保全員要做12小時變形工時的工作?加班沒有加班費。

反過來想,保全員如果真的認為一定要維持目前12小時變形工時錢才會多,那就爭取加班費。保全員一般是早上及晚上七點換班,現可爭取的是週六日值班要有加班費,譬如週五晚班時由週六凌晨00:00-07:00、週六日的日班、週六晚班、週日晚班19:00-24:00要有加班費。

以後改成一班八小時制,週六日及國定假日會有加班費。有了加班費,每月收入跟目前12小時變形工時相比不會少很多。
寧願多上一天,算加班費

也不要多作2~4小時

作保全,既無聊又辛苦

八小時制才比較剛好




ccy4343 wrote:
我在上月底寫信給勞...(恕刪)
就算你是他M的沒學習能力的惹人厭低頭滑滑族或手遊成癮者...
也是很多公司會用特勤的薪水去請保全不如的..
就像我家隔壁那間豪宅一樣。
只要你夠高。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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