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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1年的公司要結束只給10萬5千遣散費元合理嗎


fong1120 wrote:
有錢為什麼不給在這間公司付出大半的青春員工呢!...(恕刪)


那老闆自己可能就得去給人家打工去了....他多付1萬給你,老板就少賺1萬阿,這道理很簡單吧

小時候我就看過我媽的老板這樣搞過了....

那時候她老闆家裡辦喪事,我們一家人還跑了半個台灣去捻香

結果公司結束時....不吵不鬧的老員工一毛都沒領到

會吵會鬧的新員工卻還有遣散費....老闆自己移民國外大陸設廠繼續過它的爽日子

不是說台灣沒有好老闆了.....只是這年頭要遇到好老闆的機率實在是非常低

單看看哪家你請育嬰假不會被刁難就知道了...

對阿....政府規定可以請...但是有幾個員工敢請的??

所以....被叫"資委會"不是沒有原因的
這棟樓某些人的發言真令人傻眼...
一整個奴隸心態,自己的權益不敢爭取還叫人要知足
不管實情如何,法律是最低限度的保障,
連法律保障的金額都達不到的話,不管甚麼理由都只不過是剝削的藉口

fong1120 wrote:
我嬸嬸是一位很老實人...(恕刪)

都什麼時代了還手寫切結書,且還沒公司大小章,誰知道是不是假的阿!
很多人假會.新制勞基法在2005年7月1日起才開始實施
2005年7月1日以前一年是一個月.新制是一年為半個月
最好是有27*0.5 這種算法. 假熬.

sundorys wrote:
很多人假會.新制勞基...(恕刪)


啥,新制勞基法?你確定...
fong1120 wrote:

了解

工作21yr 請求標的(白話的講 $)
退休 > 資遣(依勞基法規定基數辦理) > 105k(沒制度小公司 下三濫的攆人技倆)

合意資遣 已成事實..所能多爭取的 端賴:
(1)資方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之資遣員工條文(請查條文 載明資遣規定)
(2)資遣給的基數一定不對(太少..這個資方明顯違法 也請詳查條文)

還有
(3)推測調解不成 民事訴訟難免..要有心理準備
k8 2021撞爛報廢 ; VW vento 1.8CL 01M原汁未改 2024已拖走報廢了
大有問題,27年才10萬多資遣費?
這沒什麼問題啦
27年說不定只有5年都有可能
我2伯就遇到
做了30年
可是拿出來卻只有5年
因為
負責人5年前換人
一切重頭開始
當然不合理呀!
27年都可以先辦理退休,
而且是用舊制的,退休金比較多,
舊制的公司當然會怕,因為可以領得多,
才想盡辦法讓你嬸簽這證明書!
去告他吧!!

再去問問,難道不能辦優退~~好像是做滿10年以上可以喔!
懶人國 wrote:
大有問題,27年才10萬多資遣費?
這沒什麼問題啦
27年說不定只有5年都有可能
我2伯就遇到
做了30年
可是拿出來卻只有5年
因為
負責人5年前換人
一切重頭開始...(恕刪)


不是這樣哦!我鄰居跟你二伯同樣情況
退休時靠勞工局義務律師上法院,討回
了幾十萬,權益是靠自己爭取的!

klain wrote:
啥,新制勞基法?你確...(恕刪)


https://www.jpmrich.com.tw/docs/jf/2005labor/JFrichPPT.pdf

看得懂國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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