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下午兩點進公司
然後簽簽文件 盯一下各部門的主管
把供應商叫來公司泡茶
吃完晚飯坐在辦公室打電話接電話
然後拿包上酒店or回家看電視
但是他常跟我說他以前的故事
剛出社會時找不到好工作
最後跑去當警察
當時警察一個月兩萬多塊根本不夠他付家裡的負債
最後靠親戚的幫忙開了間塑膠工廠
塑膠工廠做了五六年
把模具移到大陸去做
賣大陸市場 慢慢的才有現在的爽度
問題是 他去大陸前才辭掉警察的工作
也就是說 在台灣的時候
他一天就是12小時警察後再顧12小時機台
所以他跟他老婆在那段時間就是他上班時 他老婆顧機台
他下班後 他老婆休息換他上場
到最後兩年才請了技術人員來幫忙
結束了他每天回家睡覺睡在射出機旁邊的日子
所以你認為他有沒有資格過白天喝茶晚上喝酒的日子

就像前面有人舉例的,如果佣人抱怨僱主不幫忙做家事,是不是很可笑?僱主難道還要做的比佣人多才叫"以身作則?"
老闆和員工要負責的部分不同,更不要說有些員工受限於見識學識等等的原因,根本看不出老闆比他好在那裡。有些人以為靠人脈就叫不苦幹,有些人不知道老闆下班後還要操煩公司的事,以為每天做工才叫苦幹,這種人以身作則給他看也沒用
勤奮苦幹但發不出錢的老闆才叫爛老闆,要人加班多做事但不付錢的才叫爛老闆,
但不排除有些小天真,會被勤奮苦幹但發不出錢的老闆畫的大餅感動,心甘情願為了"理想"幫別人做白工
如果真的覺得老闆什麼也不會,那何不自己也開一間一樣的公司打敗他?辦得到才能說自己比老闆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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