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一率用特休扣,病假請一天就扣4小時
年末沒請完就換錢,請超過就扣錢,加班可以換補休
這樣簡單又明瞭

peterwu5168 wrote:
我好像跟你讀不同一本...(恕刪)
CWC20030205 wrote:
沒有所謂同不同意的
從情的面向來看,公司對員工規定百般嚴格苛刻,員工當然會不舒服,這我感同身受,同時也不在討論範圍
從法律的面向來看,勞基法是規定雇主只要給出規定天數的特休假即可,也就是說,就算雇主直接指定7天讓你休,他就合法了,那當然他指定的是你生病的那7天就是了
當特休被指定,然後員工生病,要請病假,只要符合病假規定當然就是請病假,符合事假規定就是請事假,這也是符合法規的
依我看來,貴公司完全都合法,該給的也都有給,只不過公司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技術性操作,吃員工小豆腐,於人情方面讓人不太舒服就是了
這樣解析應該很清楚明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