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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優先扣「特休」...

感覺好複雜喔

我們公司一率用特休扣,病假請一天就扣4小時

年末沒請完就換錢,請超過就扣錢,加班可以換補休

這樣簡單又明瞭

dapon111 wrote:
你先了解幾點之後再來...(恕刪)

我好像跟你讀不同一本勞基法耶!我所知到的是,
1 請特休,公司當日須給薪
2 請病假,前15天公司當日須給全薪,後15天公司給半薪。之後公司不給薪
3 月經假,公司當日須給全薪
4 請事假,當日不給薪

至於全勤獎金,就依公司規定了,我們公司沒全勤獎金制度!
peterwu5168 wrote:
我好像跟你讀不同一本...(恕刪)


你們都錯了!請假部分的規定是在"勞工請假規則"這條法規內所明示的!

所以您們的那本"勞基法"都是不正確的!

如果你們公司是這樣實施的,那你們公司的制度是優於法律規定的。

勞工請假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6

在勞工請假規則內如果不是"因公"而請假的話,並不會去管扣不扣全勤,所以扣不扣全勤是公司與勞工間的協議。另外,如果你們是領月薪的(包含例假日),請普通傷病假(30天)及事假(14天)時是不包含例假日的,也就是說如果貴公司的例假日是星期日,你從星期五開始請到下星期一,公司只能算你請假3天,星期日不能計算在內,但是如果你的額度用完了,那就不在此限。
很奇怪耶!
特休太多, 補休太多, 生病就自己改請特休/補休就好了,
這不是司空見慣嗎?
何必把這制度化, 強制大家這麼作呢!
不影響自己, 安靜就算了, 還出聲贊同公司這樣的行為?????
不是幫著公司欺壓新人嗎???

CWC20030205 wrote:
沒有所謂同不同意的

從情的面向來看,公司對員工規定百般嚴格苛刻,員工當然會不舒服,這我感同身受,同時也不在討論範圍

從法律的面向來看,勞基法是規定雇主只要給出規定天數的特休假即可,也就是說,就算雇主直接指定7天讓你休,他就合法了,那當然他指定的是你生病的那7天就是了
當特休被指定,然後員工生病,要請病假,只要符合病假規定當然就是請病假,符合事假規定就是請事假,這也是符合法規的

依我看來,貴公司完全都合法,該給的也都有給,只不過公司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技術性操作,吃員工小豆腐,於人情方面讓人不太舒服就是了
這樣解析應該很清楚明白恕刪)


+1 認同您的論述.

是生病去看醫或需要休養就請假.
有特休就是先報請來休.
有事不來就是事假.
依規定辦理.

細節, 就不要太斤斤計較, 請個假也要大作文章及複雜化, 不累人嗎?

認知不同, 就是溝通來調解, 先以對方角度思考, 再思考自己, 找個平衡點.
僵持是彼此都沒好處.
「病假」優先扣「特休」...簡直爛透了, 竟然一堆人認為合理? 先了解什麼是特休, 特休是公司獎勵員工辛勞讓員工在不扣薪的原則下去放鬆去旅遊的, 生病我是有放鬆到, 有玩到? 根本不一樣好不好, 生病的原因不也可能是平時太操勞生出病來, 然後公司再跟我說, 既然那麼操勞那你今年就少玩一點好了(所以拿特休去補), 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小弟向來就職的公司都有一定額度的全薪病假
幹 你算好的

我們是 直接強制用加班時數先扣 加班時數沒了 才能用特休


我們是十二小時制 請一次特休 就要用 1.5天 特休 請加班補休 要用9小時去補

塞你娘............ 至於小弟在哪間上班 南部某鋼鐵廠

PenYin wrote:
全勤只有500獎金

比我的好
小弟公司全勤沒多錢
小弟整年沒遲到、請假
這樣換算一年少了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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