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emon.Zero wrote:
勞基法是最爛的工作條件,只是保障勞工有苟活權力、不至使雇主欺壓死
如果當個雇主連只能讓勞工苟活的勞基法都辦不到
在法律上是證明你不適合、沒資格當雇主
在法律上被勞工噹只是剛好
而且在台灣小公司(三十人以下)
當負責人最少一定要有勞安丙種業務主管的證照
100人以上還要設專責一級單位
有了證照對這些法律知識還不了解
不是上班不專心、就是證照不知哪的途徑買來的
這種雇主還沒有問題嗎
勞工給雇主打工,雇主給政府打工
勞工不守雇主的工作守則是爛勞工
雇主不守政府給的工作守則(勞基法、安衛法)就不是爛老闆?
看完你的回覆
只讓我想到晉惠帝的何不食肉糜
台灣有多少的小商家、小攤販、小公司沒超過30人
這些雇主 都有時間去上課、拿證照、給特休、加班給1.5-2倍薪水??
別傻了!!
現在外面景氣那麼差
多少小公司只是硬撐著不要倒而已
試試看 讓勞工局去夜市、去菜市場、去30人以下的小公司做個全面性的突擊檢查
只要沒證照的 任何一樣不符合勞基法的 通通強迫歇業或是開單罰錢
看勞工局敢不敢這樣搞??
笑她不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