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9431030 wrote:找勞工局或公所就業輔(恕刪) 當你有小孩要養 家人不願意伸出援手 你又獨自在外租屋的情況下即使你知道你的老闆這樣為了生存你還是會吞忍這就是社會很現實的一面但是因為現在老闆沒勞健保就算了連遣散費都不願意支出我才會想站出來為自己的權益爭取
cll2005 wrote:沒有勞健保 快去檢(恕刪) 孩子的爸爸在我懷孕七個月離婚沒多久就已經跟小三結婚了他自己跟小三生的另外兩個小孩都發展遲緩都在上早療課程我也求助過他 他也無法幫上我男方那邊都過世了
大呆群 wrote:樓主是否要藉此反省一(恕刪) 請問我要反省什麼?老公在我懷孕七個月跟酒店小姐交往 吸毒 我離婚請問是我的錯嗎?請問老闆不保勞健保 不提供遣散費也是員工的錯嗎?為什麼要檢討被害人?有脽希望自己的人生是這樣?誰不希望自己的人生很順利?脽又心甘情願希望自己這樣?另外再告訴你我家人非常的現實 但是我也是我家裡最孝順的